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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NB1849524L/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巫溪县文化旅游委职能职责

巫溪县文化旅游委职能职责

单位名称

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市文 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文化室开展业务工作,繁荣群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民族民俗文化,推动地方文化事业发展。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交由巫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交流活动。

(十九)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二十)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将原巫溪县文化委员会和原巫溪县旅

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

员会,除巫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外,所属事业单位不

再承担行政职能。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安全和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群、党风廉政、纪检、统战、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内部审计、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

(二)宣传营销科。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推进智慧旅游建设,负责机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建设。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宣传工作及节会活动。负责拟订国内市场交流营销规划。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参与国内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组织及参与县外境内重大促销和节会活动。负责旅行社(门市部)及导游管理。负责导游(讲解员)培训及导游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负责拟订旅游优惠奖励政策及兑付工作。负责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规划。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形象推广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国有公益性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协助推进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协调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统筹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 A 级景区创建及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转化推广。负责技术质量监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产业经济科(行政审批科)。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协调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重大调研。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牵头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三峡库区文化旅游对口支援及后扶工作。统筹协调假日旅游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县级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负责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依法负责旅游饭店、内河旅游游轮(游船)管 理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率频道、节目综合评价政策。指导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广播电视节目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融媒体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组织开展革命文物、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统筹规划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指导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施。负责全县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新型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利用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三峡后续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工作。开展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推动落实。承担博物馆、可移动文物、社会文物等有关管理事项。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和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管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负责处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六)体育事业科。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全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承办体育竞赛活动。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参与拟订全县体育设施布局规划,负责体育设施管理和使用。

办公地点

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丰益路181城投大厦10楼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51日至9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8∶0 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7∶3 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

余晓燕

联系电话

023-515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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