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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3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巫溪县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巫溪县旅游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旅游局是政府序列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旅游业发展工作,景区景点打造、旅游产品宣传营销、乡村旅游发展、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安全监管等职能,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巫溪县旅游局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牵头全县旅游业发展工作,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内设4个科室,管理2个事业单位,巫溪县旅游局内设三科一室。有小车一辆。现有在职职工18人,退休职工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722.79万元,支出总计5404.5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819.39万元、减少32.8%,主要原因是减少乡村旅游资金1000余万元,旅游发展资金600余万元。支出增加1771.35万元,增长48.75%,主要原因上年度结转资金支出2500余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72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5.79万元,占32%,其他收入2527万元,占68%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40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79万元,占5.47%;项目支出5108.73万元,占94.63%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87万元,较上年减少255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乡村旅游和中央基建资金结转资金本年度予以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9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36.39万元,减少70.34%。主要原因是乡村旅游资金减少1000余万元,旅游发展资金减少600万元,减少中央基建资金1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8.88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县级安排乡村旅游资金和旅游发展资金无法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6.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0.39万元,减少29.37%。主要原因本年度减少旅游发展资金和中央基建资金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9.88万元,增长805%。主要原因一是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二是县级旅游发展资金年初难以准确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传媒支出347.57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1251.91万元、农林水支出279.2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97.78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专项资金年初难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6.62万元,较上年减少1.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43万元、津贴补贴21.56万元、奖金14.78万元绩效工资46.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23.1万元、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27.09万元、其他支出32.77万元。公用经费49.17万元,较上年增加35.2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以及业务量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69万元电费1.59万元邮电费16.23万元、差旅费16.23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其他交通费8.2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我单位无出国出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新购置一辆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市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考察旅游相关工作接待旅游开发考察团队,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6万元,主要原因是旅游招商引资接待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63批次,6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17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35.28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是旅游脱贫攻坚任务加重,旅游相关业务增多导致各项运行经费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本年度运行经费增加。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3.69万元、元、邮电费5.43万元、差旅费16.23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其他交通费8.2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7.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我单位没有预算管理项目。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本年度我单位没有预算管理项目。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本年度我单位没有预算管理项目。

4、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年度我单位没有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方式:023-51330278


重庆市巫溪县旅游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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