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 我要留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8 [ 发布日期 ] 2019-09-28

巫溪县文旅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巫溪县文旅委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新闻出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全县重大文体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文体设施建设和基层文体设施建设。

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业余训练工作。

指导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的规划和管理;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

负责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工作;负责经授权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行政许可事项。

加强队伍建设,研究拟定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艺术、文博、图书、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使用和教育管理工作。

指导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推动地方特色文化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少儿文化艺术活动。

负责全县文物工作。负责文物的发掘、抢救和保护工作,承担相关项目规划、计划安排、施工组织和资金管理等职责;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

负责对全县文化娱乐、演出、文物、美术品和音像市场的管理;对全县图书、报纸、期刊(含内部报刊、资料)、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以及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网络)等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县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文化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公共服务科、体育事业科、政策法规科、文化产业科。

下属单位及财务核算情况:巫溪县文化委员会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文化馆、文管所、图书馆、文联、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五个单位,文化管、图书馆、文物管理所三个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局机关、文联、执法大队在一起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558.25万元,支出总计1834.9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570.19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增加文化脱贫攻坚资金1250万元,鲁渝协作资金50万元,非遗保护150万元,其他文化建设资金200万元。支出增加264.27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文化脱贫攻坚资金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55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8.2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3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54万元,占40.96%;项目支出1083.38万元,占59.04%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440.93万元,较上年增加1723.93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脱贫攻坚资金1250万元,鲁渝协作资金50万元,非遗保护150万元,其他文化建设资金200万元,存在项目未完工未支付的现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5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0.19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市级加大文化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包括体育彩票公益金扶贫182万元,应急广播建设资金455万元,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资金6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4.99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市级安排的各项文化体育专项资金年初无法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3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264.27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市级加大文化脱贫攻坚资金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1.66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一是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二是增加文化脱贫攻坚资金的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1.09万元,占7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7.8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市级增加文化脱贫攻坚资金的投入,导致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1.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3.88万元,较上年增加45.4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3名以及两次人员工资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7.51万元、津贴补贴94.75万元、奖金7.54万元绩效工资80.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71.09万元、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57.32万元、其他支出71.4万元。公用经费257.66万元,较上年增加34.96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以及业务量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7.96万元、印刷费11.93万元电费14.67万元邮电费16.61万元、物管费8.74万元、差旅费27.26万元会议费30.92万元、培训费19万元、公务接待费11.33万元、劳务费26.29万元其他交通费24.2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5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16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减少公务车购置费15万。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我单位无出国出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新购置一辆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1.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市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考察文化脱贫攻坚、群众文化建设情况、全民健身系列活动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基本与上年度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19批次,20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4元,车均维护费5.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89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45.54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文化脱贫攻坚任务加重,文化相关业务增多导致各项运行经费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本年度运行经费增加。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17.96万元、印刷费11.93万元、电费14.67万元、邮电费16.61万元、差旅费27.26万元、会议费30.92万元、公务接待费11.33万元、劳务费26.29万元、其他交通费24.2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送文化下乡及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参赛。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87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我单位没有预算管理项目。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本年度我单位没有预算管理项目。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本年度我单位没有预算管理项目。

4、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年度我单位没有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方式:023-51330278


重庆市巫溪县文化委员会.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