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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4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4 |
巫溪县文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新闻出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全县重大文体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文体设施建设和基层文体设施建设。
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业余训练工作。
指导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的规划和管理;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
负责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工作;负责经授权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行政许可事项。
加强队伍建设,研究拟定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艺术、文博、图书、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使用和教育管理工作。
指导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推动地方特色文化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少儿文化艺术活动。
负责全县文物工作。负责文物的发掘、抢救和保护工作,承担相关项目规划、计划安排、施工组织和资金管理等职责;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
负责对全县文化娱乐、演出、文物、美术品和音像市场的管理;对全县图书、报纸、期刊(含内部报刊、资料)、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以及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网络)等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县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文化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公共服务科、体育事业科、政策法规科、文化产业科。
下属单位及财务核算情况:巫溪县文化委员会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文化馆、文管所、图书馆、文联、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五个单位,文化管、图书馆、文物管理所三个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局机关、文联、执法大队在一起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88.06万元,支出总计1570.6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343.31万元、下降40.32%,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博物馆建设300万元,电视台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费320万元,贫困地区村文化示范点建设355万元,非遗数字档案建设费用113万元。支出减少2204.4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项目安排减少,相应的支出随之,同时2017年结转资金相对较多。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8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8.06万元,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7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15万元,占42.7%;项目支出899.5万元,占57.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17万元,较上年增加417万元,主要原因是宁厂古镇考古发掘资金150万暂未支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60万元暂未下拨,白马体育场设备设施80万元改造与购置项目暂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8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3.31万元,下降40.32%。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博物馆建设300万元,电视台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费320万元,贫困地区村文化示范点建设355万元,非遗数字档案建设费用1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9.85万元,增长63.19%。主要原因是市级安排的专项经费支出年初无法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3.31万元,下降40.3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博物馆建设300万元,电视台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费320万元,贫困地区村文化示范点建设355万元,非遗数字档案建设费用11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352.44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市级专项资金年初无法纳入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传媒支出1364.52万元,占8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5.2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市级专项资金年初未纳入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107.29万元,占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支出全部纳入社保;医疗卫生支出27.42万元,占1.7%,与预算数相当;住房改革支出31.42万元,占2%,与预算数相当;其他支出40万元,占2.5%,大于预算数,主要是预算时未考虑到的扶贫支出、文化活动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1.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8.45万元,较上年减少96.61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纳入社保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基本工资109.66万元、津贴补贴57.36万元 、奖金8.45万元 、社会保障缴费27.42万元 、绩效工资48.3万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66.67万元、公积金31.42万元、离退休费31.89万元。公用经费222.7万元,较上年增加48.07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不断上涨以及各项业务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3.56万元、印刷费7.8万元、咨询费3万元、电费6.48万元、邮电费8.18万元、物管费5.72万元、差旅费29.42万元、会议费15.04万元、公务接待费11.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车购置费14.99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1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14.99万元,相对来说其他经费支出减少6.8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我单位无公务处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14.9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9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纳入预算。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务出行、文化活动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7万,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公务车管理办法管理公务用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些偏远地方出行采取租车的形式。
公务接待费11.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文化委、市文物局、市体育局相关部门检查我单位文化体育文物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万元,基本与上年度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1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119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4.5元,车均购置费14.99万元,车均维护费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23.5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差旅费29.42万元、公务接待费11.47万元、会议费15.04万元、劳务费13.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6.04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扶贫工作各项开支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出行。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5.8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博物馆建设工程。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本年度我单位没有预算管理项目。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本年度我单位没有预算管理项目。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年度我单位没有预算管理项目。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年度我单位没有预算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181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