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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6-038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6-09-30 [ 发布日期 ] 2016-09-30

县文化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新闻出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全县重大文体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文体设施建设和基层文体设施建设。

4、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业余训练工作。 

5、指导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6、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的规划和管理;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

7、负责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工作;负责经授权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行政许可事项。

8、加强队伍建设,研究拟定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艺术、文博、图书、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使用和教育管理工作。

9、指导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推动地方特色文化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少儿文化艺术活动。

10、负责全县文物工作。负责文物的发掘、抢救和保护工作,承担相关项目规划、计划安排、施工组织和资金管理等职责;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

11、负责对全县文化娱乐、演出、文物、美术品和音像市场的管理;对全县图书、报纸、期刊(含内部报刊、资料)、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以及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网络)等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县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文化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公共服务科、体育事业科、政策法规科、文化产业科。

(三)下属单位及财务核算情况

巫溪县文化委员会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文化馆、文管所、图书馆、文联、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五个单位,文化管、图书馆、文物管理所三个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局机关、文联、执法大队在一起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文化委2015年决算公开,按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编制,巫溪县文化委2015年度决算收入3600.25万元,支出2856.38万元,年末结转743.87万元。2015年度资产总额977.5万元,国有资产总量976.50万元。2015年度人员经费422.47万元(退休及抚恤工资197.36万元),公用经费经136.98万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20.98万元,医疗保险18.8万元,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共1993.24万元。

以上支出包含文化馆四人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及津贴,电影公司改制后人员经费等,局机关及下属三个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老体协、文联、宁河诗社、扫黄打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等经费,财政预算经费,文联预算没有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11.68万元,决算数较预算下降2.7%,预算12万元。 2014年公务车维修费用16.64万元,较预算数8.64万元有所上浮,因文化委下乡扶贫及维修费用增多。我委及下属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事务。

             

/巫溪县文化委员会2015年决算公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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