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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NB1849524L/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委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文化室开展业务工作,繁荣群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民族民俗文化,推动地方文化事业发展。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交由巫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交流活动。

(十九)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二十)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将原巫溪县文化委员会和原巫溪县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除巫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五科一室”,包括:办公室、宣传营销科、规划发展科、产业经济科、公共服务科、体育事业科;下设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博物馆、游客管理中心、文化综合执法支队6个事业单位,巫溪县文化馆、巫溪县图书馆、巫溪县博物馆、巫溪县文物管理所独立核算,巫溪县游客管理中心、文化综合执法支队与机关一起核算。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有事业编制40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数170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9.0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627.97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90.3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83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县级旅游发展资金1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06.98万元,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9.01万元,年结转支出627.97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传媒支出1451.26万元(含上年结转支出627.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5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83.3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9.01万元,比2020年减少100余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01万元,比2020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减少100余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0万元,比2020年增加0.2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7.2万元,比2020年减少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3.2万元,比2020年减少1.3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厉行节约,打紧开支,确保公务接待费用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6.48万元,比上年减少10.7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巫溪县文旅委

支出预算总量

1706.98

其中:部门预算支出

1706.98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考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从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制定完善并实践我县的旅游发展规划,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促进我县文化旅游事业上新台阶,积极完善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满足人们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三公”经费变动率

5

百分比

投入指标

≤5%

结余结转率

5

百分比

投入指标

≦10%

一般性支出控制率

5

百分比

投入指标

≦-5%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5


投入指标

及时准确公开

政府采购执行率

5

百分比

投入指标

100%

固定资产利用率

5

百分比

投入指标

100%

博物馆免费开放(人次)

10

产出指标

5.5万

文化旅游市场执法(件)

10

产出指标

8

广播村村响巡检维护(次)

10

产出指标

4

老放映员、老广播员养老医疗补助(人)

10

人次

产出指标

156

各种节庆活动开展及时率

10

百分比

产出指标

100%

资金使用量

10

百分比

效果指标

≦100%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5


效果指标

逐步提高

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

5

百分比

效果指标

90%

2021年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巫溪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


单位:万元

专项资金名称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业务主管部门

文旅委

2021年预算

1500万元

项目概况

1.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创建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所需的培训、资料整理、创建辅导等费用。2.宣传营销。一是渝宜高速公路节点T型广告牌进行形象宣传。二是与今日头条、华龙网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媒体平台达成全年宣传合作协议,推送全年活动信息、宣传文稿、形象宣传片等。三是运营好“巫溪文旅”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小程序等系列新媒体宣传,选用第三方运营平台,做好巫溪文旅相关自有宣传媒体平台。四是组织参加市内外各品牌文旅活动,与大三峡一体化、渝东北城镇集群区县抱团做好宣传营销。五是举办县内巫文化旅游节、冰雪节、龙舟赛、山地自行车赛等重大文体旅节会活动。六是优化完善旅游团队奖励政策,激励旅行商带团到巫溪旅游。3.旅游规划设计。完成《大宁河庙峡景区策划》、《大宁河庙峡景区云台峰游客服务中心及广场项目建议书报告》、《云台峰登山步道可行性研究报告》、《宁厂古镇标识可行性研究报告》、《兰英天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及规划。4.旅游项目建设。完成亿联游客中心装修、尖山熬家垭口服务站建设、柏杨河游客中心外立面整治、巫盐古道维修、通城镇云台景区旅游配套维护、宁厂古镇重点文物及历史建筑修缮保护项目、县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非遗龙舟赛道整治等项目建设。

立项依据

巫溪委发〔2013〕7号中共巫溪县委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项目当年绩效目标

完成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加大媒体宣传,借用节会活动,推广巫溪旅游资源,完善相关规划及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巫溪的旅游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游客,为我县的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绩效指标

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节会数量指标

10

产出指标

≧3

游客量

10

万人

产出指标

≧20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

百分比

产出指标

≧90%

成本指标

10

万元

成本指标

≦1500

按期完成率

10

百分比

效益指标

≧85%

项目发挥作用年限

20

效益指标

长期

旅游综合收入增加值

20

万元

效益指标

≧10000

受益群众满意度

10

百分比

满意度指标

≧85%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大琢电话:023-5133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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