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文化馆前身系县立民众教育馆,1951年建立巫溪县人民文化馆,取代民教馆。1953年,更名为巫溪县文化馆。2010年9月迁至新城马镇坝文化大厦,馆舍面积达2500平方米,是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辖的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文化馆作为基础性的公共文化机构,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务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受权管理辖区文化市场、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文化馆为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单位,目前设副馆长1名(主持工作),文化馆现有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编人数8人。内设五部二室(培训辅导部、艺术活动部、创作调研部、数字文化部、志愿服务部、财务室、综合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3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结转结余38.20万元编制到2026年预算,二是2024年8月新引进研究生李浩龙在2025年7月辞职,导致收入减少16.73万元,总的收入增加21.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3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1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1.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结转结余38.20万元编制到2026年预算,二是2024年8月新引进研究生李浩龙在2025年7月辞职,导致收入减少16.73万元,总的支出增加21.4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73万元,主要是2024年8月新引进研究生李浩龙在2025年7月辞职,导致基本支出减少16.73万元,项目支出26.66万元,比2025年增加26.66万元,因2025年项目由主管部门文旅委统一预算,从本年度开始由部门单独预算,导致项目支出增加26.66万元,主要是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按照我县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结转并编制到2026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47万元,比2025年增加2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47万元,比2025年增加21.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结转结余38.20万元编制到2026年预算,二是2024年8月新引进研究生李浩龙在2025年7月辞职,导致收入减少16.73万元,总的收入增加21.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66万元,比2025年增加26.66万元。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5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25年减少0.02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5年无项目支出,未设置目标绩效。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2026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本单位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由巫溪县文旅委统一编制,故本单位无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霍英雯 联系方式:023-51522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