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巫溪县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安全监管,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巫溪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巫溪县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以及与巫溪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其他旅行社(包括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报备定义:本制度所称报备,是指旅行社在组织旅游团队进入巫溪县开展旅游活动前,或巫溪县本地旅行社组织团队开展旅游活动前,按规定向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旅发中心”)提交团队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管理主体:巫溪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是本县旅行社团队旅游业务报备制度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报备主体与要求
第五条 报备主体:负责组织、接待该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组团社或地接社)为报备责任主体。原则上:
由外地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进入巫溪县旅游,由在巫溪县负责接待的地接社进行报备。
巫溪县本地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在县内旅游,由该本地旅行社进行报备。
第六条 报备时限:
常规团队:应于团队抵达巫溪县首个旅游项目开始前24小时完成报备。
大型团队、特种旅游团队(如自驾游团、研学团、老年团、医疗团等):应于团队抵达巫溪县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备。
紧急或特殊情况(如临时增加团队):应于团队抵达巫溪县前立即报备,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报备方式:采用线上报备为主,线下报备为辅的方式。
线上报备:通过巫溪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的工作群进行线上报备(需确认接收)。
线下报备:可向巫溪县旅游发展中心提交纸质报备材料(需提前预约)。
第八条 报备内容:报备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主要包括:
旅行社基本信息:(组团社/地接社)名称、经营许可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
团队基本信息:团队编号、旅游线路名称、行程起止日期、在巫溪县停留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游客信息:游客总人数(成人、儿童)、主要客源地。
行程安排:在巫溪县境内的详细行程安排(每日游览景点、用餐地点、住宿酒店名称及地址、交通方式、购物场所、自费项目安排等)。
服务人员信息:带团导游/领队姓名、导游证号/领队证号、联系电话。
交通信息:使用的交通工具(车牌号)、驾驶员信息(姓名、联系电话)。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要求(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租用取得相应客运资质的车辆作为包车。
住宿信息:在巫溪县预订的酒店/民宿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安全承诺:旅行社已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提醒游客购买意外险的证明;已对行程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措施的说明;承诺遵守巫溪县各项旅游管理规定。
特殊团队说明:如为老年团、学生团、境外团等,需特别注明。
团队游客名单(建议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联系方式,需确保信息安全)。
第九条 变更报备:已报备的团队行程、人数、导游、交通工具、住宿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报备主体应及时(至少在变更生效前2小时)通过原报备渠道进行变更报备。
第三章 受理与审核
第十条 受理确认:县旅发中心在收到报备信息后,应尽快(原则上线上报备系统自动即时确认,线下报备在收到后1小时内)通过系统反馈、短信、电话等方式确认受理,并同步抄送给县文化综合执法支队。
第十一条 信息审核:县旅发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报备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
1.旅行社资质是否有效。
2.行程安排是否包含非法或高风险项目(如有,需提供安全预案)。
3.导游/领队资质是否有效。
4.交通、住宿等信息是否明确。
5.安全承诺是否到位。
第十二条 审核反馈:对符合要求的报备,予以确认通过。对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通知报备主体补充或说明。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风险或安全隐患的行程,应予以提示或要求整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日常检查:县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联合相关部门(交通、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加强对景区景点、旅游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场所等地的日常巡查和抽查。重点核查:
1.实际行程、导游、车辆、住宿等是否与报备信息一致。
2.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3.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第十四条 信息化监管:利用报备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团队流量、客源结构、热点线路等信息,为市场管理、服务提升和安全预警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五条 联合执法:建立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对虚假报备或违反报备信息开展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 信用管理:将旅行社执行报备制度情况纳入旅游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及时、准确、规范报备的旅行社给予表扬或信用加分;对不报备、迟报备、错报漏报、虚假报备的旅行社,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等措施。
第五章 保障与服务
第十七条 咨询投诉服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023—51339111)或在线客服,解答旅行社在报备过程或旅游服务质量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八条 信息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可将团队报备信息(如车牌号、团队规模、主要景点和时间段)适时共享给相关景区、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接待酒店等,协助其做好接待准备和流量管理,提升游客体验。
第十九条 预警提示:根据报备信息及天气、地质、交通等状况,及时向相关旅行社发布安全预警或服务提示。
第六章
第二十条 解释权:本制度由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