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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7708917/2023-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行政处罚公示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类别主类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文号或编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巫溪张济丕中医诊所 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先锋路80号 张济丕 医疗卫生 巫溪张济丕中医诊所未将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公示于明显位置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罚款1000元 溪卫医罚[2023]2号 4/28/2023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凤凰镇施家村卫生室 巫溪县凤凰施家村 向永明 医疗卫生 凤凰镇施家村卫生室在未经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2023年4月6日—4月7日为李某等两名患者开展了输液业务,收取输液诊疗费用共计24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和药品、器械,罚款3500元 溪卫医罚[2023]3号 4/28/2023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胜利乡龙狮村卫生室 巫溪县胜利乡龙狮村四社 陈宗亮 医疗卫生 胜利乡龙狮村卫生室在未经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2023年4月7日为何某3名患者开展了输液业务,收取输液诊疗费用共计109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没收违法所得109元和药品、器械,罚款3500元 溪卫医罚[2023]4号 4/28/2023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凤凰镇施家村卫生室 巫溪县凤凰施家村 向永明 传染病防治 凤凰镇施家村卫生室于2023年4月7日未将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针头、一次性注射器针头等医疗废物放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利器盒中进行收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 警告 溪卫传罚[2023]1号 4/28/2023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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