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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7708917/2024-001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14 [ 发布日期 ] 2024-10-14

行政处罚公示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类别主类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文号或编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巫溪县曾海峰口腔诊所 重庆市巫溪县文峰镇南桥街115号 曾海峰 医疗卫生 巫溪县曾海峰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10000元 溪卫医罚[2024]9号 10/8/2024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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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医9-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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