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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7708917/2025-000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行政处罚公示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类别主类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文号或编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巫溪县文峰镇长兴村卫生室 巫溪县文峰镇长兴村二社 向礼术 医疗卫生 文峰镇长兴村卫生室未经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输液业务 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罚款3000元,没收药品器械 溪卫医罚[2025]1号 7/7/2025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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