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8MB17708917/2025-00131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标题
  • 行政处罚公示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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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类别主类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文号或编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巫溪县余小容诊所(个体工商户) 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春
申大道92号
余小容 医疗卫生 未经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批准开展输液业务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没收违法所得85元,罚款3000元 溪卫医罚〔2025〕8号 9/22/2025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