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7708917/2022-001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2 |
重庆市巫溪县白鹿镇卫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巫溪县白鹿镇卫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白鹿镇卫生院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管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和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我院具备一般诊疗能力,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能开展孕产妇一般检查,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能力和一般常见小手术。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5)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3、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本镇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4、卫生行政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本镇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镇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镇内村级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是一所面向基层的综合性医院。科室设置齐全,运用中西医治疗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并能开展骨折复位、内固定等手术。近年来,我院积极倡导科技兴院,人才兴院。十分重视医院内涵建设,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突出抓好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医疗设备的投入,推动了重点科室的发展,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医院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我院现有业务用房面积2105.46余平方米,编制床位18张。医疗设备有DR照光机,尿液分析仪,心电图机,彩超,血液分析仪和生化分析仪,救护车等。
现有工作人员30(其中临时人员:卫生局下文1人,120驾驶员1人,护士2人、后勤人员3人)。本单位有主治医师2人、执业医师2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药师3人、检验师1人、重庆市人民医院规培1人、外借正式职工1人,医院开设有内科、外科、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科、儿科、中医科、基本公共卫生科、放射、化验、B(彩)超、心电图等科室。辖区内有乡村医生17人、辖区内有医疗机构11所:白鹿镇卫生院,中坝门诊,9个村卫生室(分别是下坝、石院、中坝、燕子、大干、兰蟒、碾盘,大坪村卫生室,香树和九营是联合卫生室,都有房屋,有医生,有药品,开通了医保,可以报账)。
(三)单位构成。
巫溪县白鹿镇卫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本年度无下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832.43万元,支出总计832.4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23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增大对项目的投入、疫情防控收支增大、人员增加(包括“三支一扶”及新进人员工资绩效)。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83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23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大了对项目的投入和临床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6.69万元,占52.5%;事业收入395.56万元,占47.5%;其他收入0.18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83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90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目标绩效调整、“三支一扶”及新进人员工资绩效、健康休养费用调增,维修费和120出车费用增加及疫情防控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45.18万元,占77.5%;项目支出187.12万元,占22.5%;此外,结余分配0.13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非财政结余转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6.6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3.59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增大对项目的投入、疫情防控的收支增大、工资普调、目标绩效调整、健康休养费调增、“三支一扶”和新进人员工资绩效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59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增大对一般公共卫生的投入、工资普调、目标绩效调整、健康休养费调增、“三支一扶”和新进人员工资绩效。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79万元,增长121.8%。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目标绩效调整、职工岗位晋升、健康休养费调增、“三支一扶”和新进人员工资绩效。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59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目标绩效调整、职工岗位晋升、健康休养费调增、“三支一扶”和新进人员工资绩效。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79万元,增长121.8%。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目标绩效调整、职工岗位晋升、健康休养费调增、“三支一扶”和新进人员工资绩效。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18万元,占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1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396.15万元,占9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90万元,增长167.2%,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目标绩效调整、职工岗位晋升、健康休养费调增、“三支一扶”和新进人员工资绩效。
(3)住房保障支出15.36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14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目标绩效调整、津补贴、社保、公积金、职工岗位晋升、健康休养费调增、“三支一扶”和新进人员工资绩效。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普调、目标绩效调整、津补贴、社保、公积金、职工岗位晋升、健康休养费调增、“三支一扶”和新进人员工资绩效。
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本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没有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我单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三公”经费
2021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
2021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21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所有项目资金由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实施绩效评价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本单位所有项目资金由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实施绩效评价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所有项目资金由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实施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88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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