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7708917/2023-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1-31 |
巫溪县中医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中医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中医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康复、预防和保健于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受市内外多家三甲医院技术支持。
医院拥有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2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3人。拥有全国名中医1名,县级名中医4名,承担着县域内疾病救治、应急救援、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等工作任务。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中医骨伤科、皮肤科、肛肠科、针灸理疗康复中心等,其中针灸理疗康复中心为重庆市重点科室,中医骨伤科、肛肠科、肾病科为中医特色科室。拥有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市级专科联盟5个。
医院设备先进,配有西门子螺旋CT、核磁共振、数字化摄片系统(DR)、C型臂、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全自动生化免疫血液检测系统等医疗设备。能够独立完成甲状腺全切次全切、乳腺癌改良根治、肝脾破裂修补切除、腹腔镜胆囊阑尾疝修补、胆总管探查、全髋关节置换术、胸腰椎和四肢骨折内固定术、断肢再植、扁桃体摘除术、声带息肉显微摘除术等手术单位构成。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中医院为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设立院长1名,书记1名,副院长1名,行政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药剂科、总务科、病案科),核定事业编制118人,核定人员备案总量144人,实有在编人数100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巫溪县中医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11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9747.2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52.51万元,主要是2023年减少了基本建设资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11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58.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0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52.51主要是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98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98万元,比2022年增加4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98万元,比2022年增加45.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调入袁洪飞、周玉林、阳顺攀、张炯璐等4人,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50万元,比2022年增加5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巫溪县中医院2023年无使用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31.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2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6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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