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7708917/2025-0001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巫溪县峰灵镇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峰灵镇卫生院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峰灵镇卫生院是一所面向基层,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康复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管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和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能力,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5)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3、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本镇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国家医保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4、卫生行政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本镇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镇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镇内村级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院内有住院部、门诊部,设有内科、普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中医内科、康复理疗科、放射、心电、超声、检验、麻醉、尘肺康复站等临床医技科室;编制床位25张,实际开放床位35张;现拥有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心电图、 牙科综合治疗仪及理疗仪等仪器设备。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年度无下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8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1.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85.7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降低5.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了13.22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8.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8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2.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07万元。支出较去年降低5.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0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3.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1.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13万元,比2024年增加1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13万元,比2024年增加13.2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0.00万元,比2024年增加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我单位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三公”经费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本单位无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由主管部门编制,本单位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项目,因此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雪玲 联系方式:1582630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