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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日期:2024-08-30


死亡医学证明服务指南

单位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需带材料清单)

有承办资质的医疗机构

经辖区医疗机构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死者家属

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

对应医疗机构所在地

以相关医疗机构公示时间为准

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患者死亡后由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生按规范在“重庆市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经医生确认、上传资料、打印、盖章后向死者家属按规定发放。(具体流程详询各医疗机构)

1.死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生前就诊资料(病历)等。

2.死者家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3.医疗机构有其他合法要求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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