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日期:2024-08-30
大中小

死亡医学证明服务指南 | |||||||
单位 |
服务对象 |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服务流程 |
服务要求 |
(需带材料清单) | |||||||
有承办资质的医疗机构 |
经辖区医疗机构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死者家属 |
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 |
对应医疗机构所在地 |
以相关医疗机构公示时间为准 |
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患者死亡后由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生按规范在“重庆市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经医生确认、上传资料、打印、盖章后向死者家属按规定发放。(具体流程详询各医疗机构) |
1.死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生前就诊资料(病历)等。 |
2.死者家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 |||||||
3.医疗机构有其他合法要求的,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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