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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40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巫溪县信访办公室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是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三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予以转送交办、催办;四是协调研究处理全县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指导协调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五是指导全县开展信访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规范信访秩序,为来访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我办在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重庆市信访办的业务指导下,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我办独立核算行政单位一个,内设4科室和1中心(综合科、办信科、接访维稳科、督查科、信访投诉受理中心)。核定行政编制8人,内设领导职数4人。事业编制6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78.78万元,支出总计287.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生9.0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4.08万元。支出增加53.63万元,增长18.63%。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7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7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8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81万元,占76.72%;项目支出67万元,占23.28%。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8.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08万元,增长26.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08万元,增长26.57%。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6万元,增长15.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11万元,增长28.87%。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55万元,占83.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住房保障支出8.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31万元,较上年增加36.4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退休费的增加及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62.50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我办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至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无相关费用产生。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信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信访事务等。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费11.85万元,主要用于市信访办、区信访办调研协调对接工作事项,乡镇协调信访业务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接待40批次,58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04.31元,车均维护费8.1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7.2万元,增长13.28%,主要原因物业管理费增加,信访业务培训量增加,信访办协调会增多,还有特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子产品。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333880。

/县信访办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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