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巫溪县祥瑞堂大药房等1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处理决定的通报
溪医保发〔2020〕24号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巫溪县祥瑞堂大药房等1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处理决定的通报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
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售药服务行为,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稳定,2020年5月下旬,我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工作人员成立3个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进行了现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医保监管专项治理检查小组现场检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共计130家,其中定点药店99家,定点诊所31家。通过现场检查情况分析来看,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总体较好,但也有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诊所)政策法纪意识差,医保管理能力弱,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医保违规行为。检查组成员一致认为巫溪县福生堂药业连锁店、重庆仁金阁大药房连锁店、巫溪县瑞益药品平价超市连锁店在店面服务管理、药品分类摆放、明码标价价签、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医保政策、医保监督管理等方面做法较好,值得其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学习借鉴。
二、违规情况
(一)巫溪县祥瑞堂大药房
经查,巫溪县祥瑞堂大药房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1例),店内摆放有销售香烟柜台,少部分药品无标价签等医保违规行为。
(二)巫溪县文峰镇刘其勇中医诊所
经查,巫溪县文峰镇刘其勇中医诊所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1例),药品进、销、存台帐与实际库存不相符(抽查5例,1例不相符),无单笔500元以上大额购药刷卡登记台帐等医保违规行为。
(三)巫溪县众心平价药房
经查,巫溪县众心平价药房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1例),未按医保政策规定将所有销售的药品录入进、销、存台帐管理,药品进、销、存台帐与实际库存不相符(抽查5例,5例不相符)等医保违规行为。
(四)巫溪县姚忠中医诊所
经查,巫溪县姚忠中医诊所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1例),药品进、销、存台帐与实际库存不相符(抽查5例,1例不相符),少部分药品无标价签等医保违规行为。
(五)普恩堂大药房巫溪县上磺分店
经查,普恩堂大药房巫溪县上磺分店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2例),部分药品无标价签,单笔500元以上大额购药信息登记不详细等医保违规行为。
(六)巫溪李文珍诊所
经查,巫溪李文珍诊所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4例),未按医保政策规定建立药品进、销、存台帐,部分药品无标价签等医保违规行为。
(七)江南大药房巫溪县顺康连锁店
经查,江南大药房巫溪县顺康连锁店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4例),未按医保政策规定将所有销售的药品录入进、销、存台帐管理,药品进、销、存台帐与实际库存不相符(抽查5例,5例不相符),无密码小键盘等医保违规行为。
(八)巫溪县通城镇吴孝斌西医诊所
经查,巫溪县通城镇吴孝斌西医诊所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6例),未按医保政策规定将所有销售的药品录入进、销、存台帐管理(有售药管理系统,药品未全部录入),所有药品无标价签,单笔500元以上大额购药信息登记不详细等医保违规行为。
(九)江南大药房巫溪县通红连锁店
经查,江南大药房巫溪县通红连锁店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6例),柜台摆放销售部分日化生活用品,部分药品无标价签等医保违规行为。
(十)江南大药房巫溪县徐家镇连锁店
经查,江南大药房巫溪县徐家镇连锁店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未按医保政策规定建立药品进、销、存台帐,柜台销售药品没有进行明码标价,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无密码小键盘;我局医保监管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时,该药店负责人拒绝在现场检查情况表上签字盖章,不配合医保监督检查。
三、处理意见
巫溪县祥瑞堂大药房、巫溪县众心平价药房、江南大药房巫溪县顺康连锁店、普恩堂大药房巫溪县上磺分店、江南大药房巫溪县通红连锁店、江南大药房巫溪县徐家镇连锁店、巫溪县通城镇吴孝斌西医诊所、巫溪李文珍诊所、巫溪县姚忠中医诊所、巫溪县文峰镇刘其勇中医诊所等1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不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未按规定建立药品进、销、存台帐,药品进、销、存台帐与实际库存不相符,摆放销售日化生活用品,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销售药品无标价签,无密码小键盘,不配合医保监督检查等医保违规行为。为切实加强我县医保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诊所)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售药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3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规定,经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上1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作出如下处理:
暂停巫溪县祥瑞堂大药房、巫溪县众心平价药房、普恩堂大药房巫溪县上磺分店、巫溪县姚忠中医诊所、巫溪县文峰镇刘其勇中医诊所5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医保网络结算1个月,并限期进行整改。
(二)暂停江南大药房巫溪县顺康连锁店、巫溪李文珍诊所2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医保网络结算2个月,并限期进行整改。
(三)暂停大药房巫溪县通红连锁店、巫溪县通城镇吴孝斌西医诊所、江南大药房巫溪县徐家镇连锁店3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医保网络结算6个月,并限期进行整改。
(四)对上述10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的医保违规行为,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
各医保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诊所)要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医保管理和服务能力,切实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规范使用药品进、销、存台帐,禁止串换药品和医保卡刷卡套现。更要树立法纪意识,确实做到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在医保政策制度范围内做好各项医保售药服务工作。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