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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社会公开稿

日期:2024-07-22

中共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社会公开稿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107日至12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医保局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11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医保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抓整改

按照中共巫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县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巡察县医保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巫溪巡发〔20245号)要求,县医保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医保局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并认真按照方案落实整改,数次召开会议研究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把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县医保局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重要内容,县医保局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担任组长,何兴容同志任副组长,其余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姚世凤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先容负责具体工作。1月份以来共召开党组会6次、局长办公会2次、全体职工会议7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细化整改措施,推动落实到位

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以《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医保局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为总揽,以三个方面为重点的整改框架,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担当责任,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37条。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整改效果

采用定期抽查、随机评价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症结,形成长效机制,建立从反馈到整改,从移交到处置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的完整链条,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

二、截至六月底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还有差距的问题。

存在问题: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有差距。20211月至20239月,县医保局共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等会议139次,其中有52次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情况:

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党组书记带头领学,截止6月底,共召开党组会12次、局长办公会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4次、三会一课6次,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9次。

存在问题:学习不全面,贯彻落实有差距。2021年以来,县医保局党组就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本领域具有指导性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未进行传达学习,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按指导意见深入落实改革措施,推动医疗体系改革、加强基金监管;同时县医保局有37次学习未结合本单位实际业务提出贯彻举措。

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于22日召开党组会对《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的重要讲话》、《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等进行传达学习。于42日,召开职工会,在会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的重要讲话》、《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2024

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等。

二是制定2024年医保工作要点。按照市局、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医保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医保工作要点。

存在问题: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差距。抓实强党性问题检视整改不到位,县医保局领导班子未认真对照强党性问题检视清单,深入查摆存在不足,就清单中六个方面的不足仅检视出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且未按文件要求召开党性分析专题研讨会议。调查研究成果转化运用不及时,未按要求在20231130日之前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未结合课题情况形成综合调研报告。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党性问题检视整改回头看。结合2023年度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党性问题检视整改回头看,共查找8个方面18个问题,将按照要求逐步进行整改。

二是完善调研报告。按照主题教育办要求对调研报告进行完善。

三是举一反三。通过加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等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的业务工作中,抓好网采率”“参保率等赛马比拼重点工作,制定并印发《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测算工作的通知》(溪医保发〔202426号)、《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计划完成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溪医保发〔202440号)。

2.关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差距,落实医保惠民政策不到位,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还有差距的问题。

存在问题:医保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力度减弱。城乡参保人数及参保率逐年下滑,2023年参保人数较2021年减少25382人、参保率下降3.86%,其中2023年全县51名稳定脱贫人口未购买合作医疗,该人群存在大病致贫风险。未开展对脱贫户、一般户的医疗自付高额费用动态监测,20221月至6月导致46名困难群众就医后未能及时正常享受医疗救助,专项审计指出后方才进行“手工报销”整改;2023年审计署对我县医保局监测预警数据推送不及时予以通报。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召开巫溪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启动会,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参会,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医保、税务、财政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溪医保发〔2023123号)文件,明确各乡镇(街道)参保任务数、参保时限、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层层压实参保任务。

二是多种方式提高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线上:通过手机报、巫溪网、印发工作提醒等方式提醒居民参保缴费时限;线下:通过送医保政策下乡、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等内容,利用线上+线下结合广泛宣传,调动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

三是下发《2023年缴费2024年未参保人员名单》到各乡镇(街道),核实未参保原因并动员参保,并要求收集好佐证资料,建立相关台账。

四是医保部门每月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情况,并将未参保人员名单及时推送至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做好参保接续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特殊人群参保率低于99%按每下降0.1个百分点扣0.2分的严格要求,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截止2024630日,全县居民医保参保395942人。

五是51名(实际应为48名)稳定脱贫人口未购买合作医疗。其中44人已购买2024年居民医保,剩下4人,1人已经购买商业保险,放弃购买居民医保;2人出国留学;1人嫁入外地,户口迁出。

六是进一步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部门筛查预警作用,经请示市局提供技术支持,按照审计整改要求,现已将20221月至20236月达到监测标准的人员身份信息数据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

七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4号)要求,调整监测预警对象范围,依托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将参加基本医保的7类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人口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居民,全部纳入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范围。其中,7类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为重点监测对象,普通居民为一般监测对象,按月开展数据筛查、比对、汇总、反馈。

八是做到举一反三。安排专人负责,从202310月开始,通过县医保局人工筛查和乡镇(街道)日常摸排,将参加基本医保的7类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人口以及普通居民花名册及时反馈县乡村振兴局和乡镇(街道)。

九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4号)文件要求,自202411日起已调整监测预警标准范围,参加基本医保的7类低收入人口,当年内发生医疗费用的,经三重保障报销后,自身承担费用(自付+自费)达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当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及以上的,纳入监测;参加基本医保的稳定脱贫人口,当年内发生医疗费用的,经三重保障报销后,自身承担费用(自付+自费)达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当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2倍及以上的,纳入监测;参加基本医保的普通居民,当年内发生医疗费用的,经三重保障报销后,自身承担费用(自付+自费)与上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以上的,纳入监测;按月开展数据筛查、比对、汇总、反馈。截止反馈20241-5月预警数据五批次4490人次(7类低收入人口746人次,稳定脱贫人口625人次,一般户3119人次)。

十是配合乡村振兴局做好“一事一议”的核查工作,对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问题,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对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进行一事一议后,酌情予以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截至目前配合县乡村振兴局核查一事一议19人。

存在问题:推动经办能力建设不力,便民服务能力有差距。便民信息应公开未公开,未按渝医保发〔202055号文件要求公布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服务能力应提升未提升,未按照渝医保发〔202174号文件要求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无专人在线上受理和反馈待办事项,仍停留在线上申请、线下办理。好差评评价系统与业务系统脱节,差评和投诉受理处置有机制,但无专人负责办理。未按照渝医保办〔202275号要求激活电子医保凭证,截至2023831日,巫溪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48.8%,电子医保凭证结算率22.88%。未按照2021年巫溪医改组〔20213号文件要求落实西南五省门诊费用跨省一站式结算。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便民信息公开。(1)按照市局、县委县政府便民信息公开要求,对医保便民政策应公开尽公开,截止6月,已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汇编等信息30余条。(2)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31 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12 号)要求,及时发布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36项,并严格按照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办理事项。

二是按照市局要求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安排专人在政务一体化平台“渝快办”上受理和反馈“一件事”事项。自“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生育津贴办理一件事”开展以来,利用大数据技术,采用材料整合、数据共享等方式最大化优化办理流程,压缩了50%的办理时间,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见面也能办成事、办好事。截止20246月底,线上办件量共计935件。

三是在每个医保业务窗口安装“好差评”智能评价终端,将所有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好差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实时接入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确保服务事项和服务对象评价全覆盖。截至目前已评价4461次。

四是多措并举提升医保码激活率。1.加强医保信息化设备配置。与支付宝公司进行深度洽谈,增加医保刷脸支付终端的覆盖面,按照业务量大、患者人数多的标准,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以及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放8台医保刷脸终端,让更多的参保群众享受到“刷脸结算”的服务,实现“人卡和一,方便快捷”。利用医保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普及医保码,提升医保码激活率,截止5月底,医保码激活率增加到55.1%,医保码结算率增加到25.05%2.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按照惠民、便民、为民的服务理念,不断进行医保信息化接口改造。积极推行医保移动支付,让广大参保患者可在线上进行医保统筹报销;目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已接入医保移动支付端口,下步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主动接入。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积极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医保服务,通过支付宝终端绑定医保亲情账户,多措施提高参保群众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与结算率。3.加强医保信息化便民政策宣传。通过巫溪网等媒体刊登医保信息化便民措施及新上线功能;向两定机构发放宣传海报及宣传手册,提高群众知晓度,扩大政策惠及面。

五是严格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医保中心发〔202315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1.居民医保20241- 5月实现跨省异地门诊就诊8434人次,统筹基金支出260740.01元;职工医保20241- 5月实现跨省异地门诊就诊4045人次,统筹基金支出527658.9元。2.加大政策宣传。牢牢抓住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低这一难点,转变宣传方式,加强“线上线下”宣传力度。

4.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零容忍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差距,守护群众保命钱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存在问题:医保基金被违规套取现象突出。近三年协议处罚209件、其中各类定点医院188件、私人诊所15件、药房6件,行政处罚2件。尤其在2023年专项审计中49个样本定点医疗机构中48个均发现问题。近三年共计收取违约金749.4万元,套取医保基金361.3万元,涉及金额较大。

整改情况:

一是扎实推进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落实好常态化监管任务。结合飞行检查、日常审核、医保基金专项整治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使用自查自纠工作;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检查工作组,抽调业务骨干、医院专家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是对基金监管科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同时争取县上支持对外公开招聘医学相关专业人才。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共享信息数据。

存在问题:医保基金监管缺位。县医保局在基金监管工作中力量不足、强度不够。以协议处罚代替行政执法,截至目前从未主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仅审计提出和实名举报后开展了2次行政执法。以协议处罚代替问责,未按照条例规定对定点机构和个人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格问责,未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及信息披露制度,对套取侵害医保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未起到警示作用,形成有力震慑。避重就轻处置违规套取行为、监管存在盲区。比对近三年县内自查与市级飞行检查、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处罚数据,2021年,县内自查处罚次均1.6万元、审计处罚次均8.6万元、市级飞行检查处罚次均18.7万元。2022年县内自查处罚次均2.9万元、市级飞行检查处罚次均19.7万元。2023年县内自查处罚次均0.9万元、审计处罚次均2.7万元;对全县134个纳入医保统筹的村卫生室基金监管采用委托乡镇卫生院实施,仅在2023年对10个村卫生室开展审计监管。同时督促医疗机构主动接受监管意识不足,对全面推进医疗保障智能监控对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效能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推进医保基金智能监管进度滞后,在全市智慧医保综合监管子系统功能推广应用情况通报中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

一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基金监管科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经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现已对外公开招聘医学相关专业人才。

二是将开展行政执法纳入重要工作,逐步从协议处罚为主转向行政执法为主;目前针对县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已按行政执法程序调查终结并结案。

三是结合飞行检查、日常审核、医保基金专项整治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使用自查自纠工作;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将履行承诺情况、行政处罚情况送县发改委纳入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公开公示,与监督检查频次、处罚裁量挂钩。

五是为提高县乡村医生业务能力和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组织全县村卫生室医生开展业务和医保政策的培训;局党组书记带队分别到尖山、上磺、凤凰镇等村卫生室开展现场检查、指导,了解参加县培训后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所属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生业务培训指导,带领村医到行动快、执行好、有效果的村卫生室进行现场学习。

5.关于推动医保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不力的问题。

存在问题:推动医保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不力。县医保局党组对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制定的工作方案未分重点板块落实责任人及明确完成时限,未按县上统一部署要求于7月前完成机关自查自纠相关工作,且在全县医保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会后,仍未针对集中整治工作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仅在2次会上作一般性工作部署。整治成效不佳,目前仅有15家医疗机构退回医保基金13.17万元。

整改情况:

一是将医药领域反腐工作纳入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医药领域反腐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修改完善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溪医保发〔202439号),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三是层层签定责任承诺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组织全体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为全体干部职工敲响了反腐败警钟。

四是按照相关要求,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职工会和两定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进行了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确保医疗领域反腐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结合市局下发的疑点数据对人民医院、渝溪医院等7个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六是成立专班,对定点医疗机构指标增长异常的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深挖细查违规违法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守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看病钱”。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存在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2021年第一季度中心组学习仅有会议记录,未查阅到其他相关资料。2021年、2022年中心组学习缺少总结讲话流程。

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提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和实效,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资料。按照县委宣传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求,对2024年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资料进行规范,程序进行完善。

存在问题: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查阅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材料发现,20211名、20221名班子成员个人材料中未反应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于4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班子成员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按照要求撰写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个人述职述廉材料。

三是开展谈心谈话。由县纪检组对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的进行谈心谈话提醒。

存在问题:阵地管理有差距。2021年以来,未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项工作。

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成立了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调整党建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溪医保党组发〔20246号),由党组书记谭勇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何兴容任副组长,郑先豪、郑先容、姚世凤、蔡仕俊、胡玲萍等同志为成员,加强我局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网络安全工作,持续强化网络安全意识。

三是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7.关于党组一把手履职履责有差距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党组一把手履职履责有差距。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未落实每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的工作要求,尤其是在防范基金监管廉政风险的关键环节,不亲自研究、不亲自过问,仅聘请三方公司制定内控制度为依托,将责任、风险置于身外。对医疗领域反腐工作认识不够,压力传达不深,动员部署阶段仅在职工会通报学习上级会议精神,未牵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布置,自查自纠阶段未开展机关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工作。

整改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专题调研。今年以来局主要领导到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对网采率、参保率、基金监管、医疗领域反腐等重点

工作开展调研20余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把手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报告,听取科室业务报告,对重点领域的职能分工、程序监管及责任追究制度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确保实效。

三是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及关键岗位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进行工作提醒,提出工作要求,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

8.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存在问题: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将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未按县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实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工作制度,近三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仅3次。

整改情况:

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18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1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在局机关内部结合医药领域反腐开展廉政风险点排

查,签订责任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

存在问题: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结合分管领域进行针对性安排部署,对分管科室廉政教育压力传导不足,未对分管科室进行廉政谈话,重业务、轻廉政建设的思想还一定程度存在。经谈话了解,近半数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对本单位内控制度内容不熟悉,认为自己负责领域不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

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1月,分管领导分别对分管科室和职工进行廉政谈话,强化责任意识,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67日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开展集中廉政谈话,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存在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2021年以来,未结合县医保局业务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开展提醒谈话,未督促县医保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整改情况:

一是主动邀请纪检组参加重大会议。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单位的精准监督,今年以来共邀请驻县卫生健康委纪检组成员参加重要会议4次。

二是主动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职工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618日纪检组组长对重点科室人员进行谈心谈话。

9.关于执行财务制度有差距的问题。

存在问题: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的情况。用现金支付2021年平时考核资金15.73万元。

整改情况:

强化制度管理。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溪医保发〔202442号),严格制度执行,规范现金管理,杜绝大额现金支出。

存在问题:报账要件不齐、审核把关不严。202111月购买视频会议系统7.6万元,合同内容表述为设备清单见附件,未见附件。20219月、12月购买办公用品计1.6万元,合同验收单上无签字、盖章。20223月,支付28次下乡租用车辆服务费用未附租车明细表。

整改情况:

一是202111月购买视频系统7.6万元,未见附件。已将附件找出并附凭证后(凭证号2021-11-4#)。

二是20219月、12月购买办公用品计1.6万元,合同验收单上无签字、盖章。已让经手人补签字并盖章(凭证号2021-9-36#2021-12-28#)。

三是支付28次下乡租用车辆服务费未附租车明细表。经核实,202234日报账一笔填写说明为“202128次下乡租用驾车服务费用的款项,该款项取得发票注明是驾驶员劳务费,事由是我单位管理有合署办公的保险公司车辆1台,没有配备固定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则需购买驾驶员劳务,该笔费用不属于租车费用,而是驾驶员劳务费用;已在档案资料中查找出劳务协议,同时让合署办公工作人员找出当年的车辆使用登记台账,确认28次车辆使用时间,并将劳务协议和车辆使用登记明细附凭证后(凭证号2022-3-25#)。

11.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存在问题:聘请义务监督员履行监管责任流于形式。2022年县医保局聘用44名医保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未组织培训明确任务。经巡察组随机抽查12名义务监督员,其中10名不清楚监督内容及工作职责。

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聘用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实施方案》(溪医保发〔202431号)、《巫溪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溪医保发〔202467号),在全县范围聘请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37名,并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职责,积极动员社会监督员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二是在各乡镇(街道)、各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醒目位置张贴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严格执行《重庆市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重庆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举报奖励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

存在问题:文风不实,制发公文不严肃。如:在对管理医疗机构处罚通报文件溪医保发〔202322号、溪医保发〔202358号文件,将医保违规主体名称引用错误。2022年《中共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报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与2023年《中共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报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内容基本相同。

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于42日召开职工会,在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文印发管理制度》等基本知识内容,重点讲解了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办理和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

二是重新撰写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中共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溪医保党组文〔20249号)。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2.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存在问题: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到位。2021.01—2023.09县医保局共召开党组会67次,其中有22次党组会,列席人员做表态性发言,占比33%。县医保局共召开局长办公会60次,其中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在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15次,占比25%

整改情况:

42日组织班子成员、综合科及其他人员学习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工作,提高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同时要求会议记录工作人员严格按要求据实进行会议记录,不得简化记录。

存在问题:内部机构协作不够,职能职责发挥不充分。医保局机关与医保事务中心合署办公合力不够,存在局机关科室与事务中心科室业务重叠,相近业务多重领导、人员混岗,局机关科室未发挥统筹作用,事务中心同一业务多头汇报。同时,县医保局党组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待遇保障专业审核人员问题,2名人员仅1名有临床医学经历,无法满足网审和手工审核要求。

整改情况:

一是调整人员分工。1.印发《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局机关内设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溪医保发〔202417号),整合人员力量,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局机关、合署办公人员力量。2.印发《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位内部问题线索移交单的通知》,加强科室间联动常态化,高质量解决医保经办过程中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二是公开招录公务员。向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申请使用编制,公招1名医学专业人员、1名会计专业人员,目前正在逐步进行公招程序。

13.关于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存在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21年至2023年组织生活会未在会前开展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部分党员个人检视问题不深不透,存在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现象,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会前谈心谈话。已按照组织生活会要求,会前开展谈心谈话26人次。

二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按照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剖析,深入查摆问题,形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存在问题:党务工作不够规范。20221—20239月期间,县委组织部到县医保局共开展6次党建督查,有3次反馈问题为支部记录簿不完善、不规范。

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组工大讲坛,截至目前已参加4期培训。

二是已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委等单位学习党务先进工作经验。

三是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对2024年支部记录簿进行了规范、完善。

14.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有差距的问题。

存在问题:班子分工报备不及时。20218月、10月,县医保局先后两次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未报县委备案。20223月,县医保局党组先行文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后向县委备案。

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于42日召开职工会,在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巫溪组发〔201972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要求,做到在今后调整领导班子工作分工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二是开展批评教育。由党组书记牵头,对分管领导及综合科人员开展批评谈话,进一步明确要求,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争取以后不再犯类似问题。

存在问题:执行公务员职级晋升相关规定不够严。职级晋升党组讨论决定纪实材料缺失。如202212月,县医保局党组决定部分同志拟晋升一级主任科员,无讨论决定会议记录,民主推荐、考察等纪实材料缺失。纪实档案材料缺失。20215月以来,县医保局开展职级晋升11人次,只提供了20235月,1名同志的职级晋升纪实材料,其余纪实材料均缺失。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实由于前后工作人员未交接档案资料,新入职工作人员不了解情况,未找到职级晋升资料,导致档案资料缺失,现已将资料收集归档。

二是开展批评教育。由党组书记牵头,对分管领导及综合科人员开展批评谈话,进一步明确要求,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不再犯类似问题。

三是及时组织学习。于42日召开职工会,在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做好公务员四至一级主任科员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巫溪组发〔201996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将资料整理归档。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档案管理意识。

四是开展档案规范化整理。已对干部选任纪实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管,并按清单整理成册。

三、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2.关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差距,落实医保惠民政策不到位,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还有差距的问题。

存在问题:推动两定机构服务管理缺位,群众就医购药安全保障不足。医保结算审核人员临床医学经验不足,对定点医疗机构培训不到位,医保结算申诉率较高,2021年累计申诉404件、2022年申诉2622件。且在两定机构动态监管中存在畏难情绪,执行《巫溪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不到位,群众就医购药存在安全隐患。零售药店挂证行为突出,县医保局日常监督中发现2021133家中54家、2022144家中59家零售药店专业药师未在岗。医疗机构违规诊疗行为依然存在,2023年尖山镇福生堂药品超市非法开展诊疗行为被卫生监督执法处罚;7家医疗机构因销售劣质药品、超限用药被县市场监管局处罚;同时医保局对两定机构执行退出机制不严格,2019年以来无一家因违规医疗行为取消定点资格。

整改情况:

一是在两定机构动态监管中存在畏难情绪方面整改情况:针对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对已定点的210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面动态监督管理,下发《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监管的通知》,重点核查基础信息及优惠活动备案、机构标识标牌及规章制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在编在岗及出勤情况,现场查看协议履行情况、监控资料、处方信息、信息台账等,民意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服务态度满意度、医保投诉等情况。

二是零售药店挂证行为突出整改情况: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核查,以动态监管为契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身份核查,要求人证相符,两定系统维护信息与实际上岗人员身份信息相吻合,出勤日志真实准确,店内监控视频资料作为人员在岗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应付检查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或态度恶劣的机构直接移交基金监管科启动基金监管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三是对两定机构执行退出机制不严格整改情况:制定《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巫溪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内容共六章二十九条,涵盖总则、定点申请、核查评估、定点确定、中止或退出、附则等。对已定点的医药机构执行可进可退的良性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宽进严管的管理模式,协议管理、制度约束机制,让定点医药机构懂政策、识规矩、知敬畏,明白医保基金高压线不可随意触碰。

四是加大结算审核人员的日常培训及学习,通过相关工作群学习市局下发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以及药品医保支付范围。

五是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相关工作群传达市局下发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信息的更新比对。

六是巫溪县医保局在6月初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启动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开展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等相关政策大轮训。

七是公开招录公务员。向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申请使用编制,公招专业人才,目前已完成考察等程序。

3.关于推动医保改革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存在问题: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差距。推进DRG支付方式、单病种付费等控费、减费改革力度不够,切实履行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责任不到位。推进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工作迟缓,仍以总额付费为主,项目、床日为辅,DRG支付方式改革仅完成二级医院接口改造,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督促医疗机构执行单病种付费有差距,目前开展医保结算的43家医疗机构中实行单病种付费的仅8家,且按市上要求纳入的100个病种,除县人民医院执行36种外,其余签约医疗机构均为30种以下。

整改情况:

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DRG付费管理办法、经办规程、协议、分组动态调整实施办法等制度和细分组目录,逐步将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实际付费,稳步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

二是在5月县医保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管理办法(2024版)>的通知》(渝医保办〔202415)、《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渝医保办〔202433号)要求,稳步推进我县DRG付费改革落地实施,经研究,成立巫溪县DRG付费改革领导小组。

三是县医保局在6月初对二级医疗机构开展DRG支付改革安排部署培训会。

四是6月县医疗保障局制定并印发《巫溪县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实际付费的计划表,明确业务分工。

五是6月县医保局已向市局报送DRG付费特需床位价的报表并建立相关台账。

六是县医疗保障局现阶段已分批次完成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27位标准国家编码报表并建立相关台账。

七是提高接口稳定性,与HIS软件商积极沟通,提出合理需求,保障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结算清单上传稳定性,实现应传尽传。

八是定期督导指导,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针对上传情况不理想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地督导指导,确保不因个别医疗机构,影响整体上传率,保障结算清单上传的数量与质量,为后期实行DRG付费工作做好准备。

九是签订《单病种服务协议》,鼓励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付费,加大民营医院的单病种业务开展推进力度。

存在问题:推动医疗价格体系改革、落实药品采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不到位。县医保局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中发挥统筹引导作用不够,为追求药品线下采购可加价售卖的价差利润,全县民营医疗机构均未参与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公立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完成采购量和虚报采购量应付带量采购任务。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有23家、24家、26家公立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完成药品采购量。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有3家、20家、15家公立医疗机构完成申报量3000%2022年四季度完成申报量最高达53793%,医保局未对数据异常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药品交易平台采购常态化监管不到位,巡察中发现2020年至2022年,巫溪县32个乡镇卫生院集中向恒信医药公司平台采购药品,其中单葡萄糖注射液采购量达90.82%,每袋溢价率127.78%—169%,超溢价限额104.13万元;同时对全县8个医药价格监测点作用发挥底数不清,不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情况:

一是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中发挥统筹引导作用不够整改情况:宣传讲解带量采购政策,加强引导作用,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下发《关于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通知》溪医保发〔202436号文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集采,提高对药品耗材集采工作重视程度,深刻认识集中带量采购的重大意义。到民营医疗机构进行集采政策宣讲,与县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培训会,2024年度第三期卫生健康大讲坛主讲集中带量采购小切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破口’”

二是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审核和执行监测不到位整改情况: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报量数据,对数据异常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向医疗机构反馈报量存疑数据,提醒医疗机构注意特殊品种。要求医疗机构真实报送集中带量采购产品需求数量,对较上一年度采购量增降幅较大的医疗机构作出合理说明。建立月月提醒,季度通报,年终考核的管理机制。常态化监测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做到每月提醒。每季度对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情况进行通报,要求未按规定报送采购量和未完成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作出情况说明及落实整改措施。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调整协议医疗机构次年的总额预算控制额、总额考核结算指标等挂钩。

三是对药品交易平台采购常态化监管不到位整改情况:做好药品交易平台采购常态化监管,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市上药品耗材采购规定。2024315日对通城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勇进行约谈,讲解药品、耗材网采率工作政策,提醒对其引起高度重视。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下发《关于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溪医保发〔20249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和市上药品耗材采购规定,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耗材,杜绝违规线下采购,按规定及时结算货款,优先配备使用低价药品。并发送《关于告知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函》溪医保函〔202413号函,将计发现问题中药品采购过度集中且部分甲类报销药品采购价格偏高,增加了财政负担问题反馈给向重庆药品交易所。

四是对全县8个医药价格监测点作用发挥底数不清,不了解工作开展整改情况:对8个监测点进行走访摸排,针对监测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送给市局。召开药品价格监测工作会议,讲解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政策,培训药品价格监测数据填报步骤,确保药品价格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4.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零容忍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差距,守护群众保命钱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存在问题:医保总额控费统筹调控基本失效。医保基金结余、超支现象突出,无法提供2021年医保统筹预算金额计算数据。仅抽查2022年总额控费数据就发现,全县40家定点医疗机构有30家存在结余,其中双康医院最高结余率达57.6%9家医疗机构超预算支出,其中安康医院近三年超预算拨付比例均在30%以上。总额控费中未运用监管结果,在确定总额预算分配时未按照协议规定对违规医疗机构下浮预算,2021年的35个过度医疗被处罚机构和32个违反价格规定被处罚机构在2022年分配总额预算时,都未下浮预算。且在总额控费公式计算结果基础上,对14家医疗机构手动增加了医保统筹预算金额,而其中13家在2021年接受国家审计和专项检查中存在过度医疗、虚增费用、违反价格规定等违反医疗保险政策现象。

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2023年度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下的总额控制付费协议》(渝医保办〔202316号)要求,充分吸纳财政、卫健等部门及医疗机构代表合理化建议,细化基金支出预算项目。一是在系统完成2024年总额指标年初预录入,确保医疗机构当年纳入总额控费范围。二是前期已收齐纳入总额控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上表纸质件并汇总成电子档,建立相应台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0.关于手工报销审核防线把关不严的问题。

存在问题:手工报销审核防线把关不严。手工报销审核廉政风险监督机制不完善,手工审核未执行科室负责人复审制,未明确分管领导抽审比例和标准,部分编外人员参与手工审核结算且出错率较高。近三年县医保局共手工审核居民和职工医保异地结算资料5916份,涉及金额2052.94万。巡察组随机抽取31份结算资料发现,其中21份存在错误,出错率为67.74%,主要集中在对笔数较多的小金额项目未逐项进行对比、对药物或医疗耗材分类不精准,将自费项目认定为全额项目支付等方面,手工审核标准不统一。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要求,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支付等岗位环节权限及要求,按照全市统一的经办服务流程开展手工报销业务办理。

二是考虑人工审核的误差性,市医保局正在开发电子票据区块链系统,预计年底前在全市推广应用。

三是加强对人工审核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廉政教育,要求在审核过程中对标对表严格执行、严格把关,在进一步服务好群众的同时降低廉政风险,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3.关于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存在问题: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落实每个季度一堂党课的要求执行不到位。如2022年全年仅开展1次党组成员讲党课活动。

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每季度讲党课活动工作要求。截止6月,已按要求完成2次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

14.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有差距的问题。

存在问题:未按编制类别选任中层干部。如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混编任医保事务中心稽核科科长。行政岗位混编使用参公编制人员。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混编任县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320日召开职工会,在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认真做好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巫溪组发〔202317号),认真学习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的要求及精神。

二是反馈会后立即对混编人员进行了调整,经党组会研究免去混编人员职务,向县委组织部报送《中共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谭军等同志职务任免备案审批的函》(溪医保党组函〔20241 号)、《中共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蔡仕俊等同志职务任免备案审批的函》(溪医保党组函〔20242号),免去鲁岳俊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职务、谭军基金监管科科长职务。印发了《关于冉雪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溪医保党组发〔20249 号),任命蔡仕俊同志为基金监管科科长、冉雪岷同志为参保科科长(兼)。

三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按照《中共巫溪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编制情况进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5.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存在问题: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上轮巡察反馈,县医保局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在落实整改过程中县医保局未按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全局年度档案整理、移交工作。本轮巡察要求提供2021年及以前总额控费资料时,相关科室以因机构重组、办公室搬迁,多次翻阅档案,部分相关资料无法查找;也因系统多次变更升级,以前相关数据无法查询提取。为由,无法提供相应原始资料。个别谈话时,分管领导也表示档案资料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整改情况:

开展档案规范化整理。对局内2019年以来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目前已发布询价公告,将按照程序逐步进行整理工作。

四、巩固成果,持之以恒抓整改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县医保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实现巫溪绿色崛起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一)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继续深化整改落实,推动问题全面解决。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注重强化建章立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及时调查研究,以科学完善的制度推动整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的成效,推动全县医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3-51656011;邮政信箱: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200号,邮政编码:405800;意见箱: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200号大门入口处右边。

                                   中共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7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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