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落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通过包吃包住、车接车送,提供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6.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7.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8.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9.重复检查检验、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0.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1.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12.协助他人虚假住院购药、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保;
13.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2.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3.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6.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7.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8.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骗保;
9.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10.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参保人员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参保人利用享受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开药倒卖骗保;
3.参保人在参保年度内死亡后,其他/人员利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保;
4.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疾病后冒用他人医保待遇就医购药骗保;
5.参保人隐瞒事实真相,将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报销骗保;
6.虚构证明材料违规办理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资格;
7.医务人员凭借职务便利使用医保待遇骗保;
8.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9.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四)职业骗保人
1.“黑中介”协助医院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2.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3.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
4.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5.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6.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五)重点关注
1.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无明确住院指征收治患者、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或诱导、协助参保人进行虚假住院、虚构病情、虚构诊疗、伪造文书、违规收费等行为。
2.违反精神康复诊疗规范,实施无指征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或超长期、超剂量开具药品,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等行为。
3.血液透析机构及开展血液透析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虚构透析治疗人次、虚增透析时长、虚开透析耗材与药品、伪造透析治疗记录、串换透析耗材与药品等骗保行为。
4.通过伪造生育证明材料、篡改参保时间、伪造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补缴记录、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虚报缴费基数“抬高标准”等方式骗取生育津贴行为。
二、征集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23-51811160
(二)邮箱:274983550@qq.com
(三)地址: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200号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三、举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33号)等文件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20万元,最低2000元。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