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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47J/2023-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发布日期 ] 2023-01-06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巫溪县中兴大药房百杏林连锁店等10家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处理决定的通报








溪医保202320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巫溪县中兴大药房百杏林连锁店10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处理决定的通报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

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售药服务行为,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稳定,20224月下旬开始,我局基金监管科与医药服务管理科组成工作组对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进行了现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医保监管专项治理检查小组现场检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112家。通过现场检查情况分析来看,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总体较好,但也有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政策法纪意识差,医保管理能力弱,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医保违规行为。检查组成员一致认为巫溪县福生堂药业连锁店在店面服务管理、药品分类摆放、进销存台账、明码标价价签、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医保政策、医保监督管理等方面做法较好,值得其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学习借鉴。

二、违规情况

(一)中兴大药房巫溪县杏林连锁店

经查,中兴大药房巫溪县杏林连锁店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金鸡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等药品存在软件系统库存数量与实物不合,进销存台帐不一致的医保违规行为。

(二)江岸大药房重庆市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药店

经查,江岸大药房重庆市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药店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肺宁颗粒、克咳片、小柴胡颗粒、鼻窦炎口服液等药品存在软件系统库存数量与实物不合,进销存台帐不一致的医保违规行为。

(三)巫溪县元森泰大药房裕宁街店

经查,巫溪县元森泰大药房裕宁街店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三七片等药品存在软件系统库存数量与实物不合,进销存台帐不一致的医保违规行为。

(四)巫溪县鑫斛大药房凤凰连锁店

经查,巫溪县鑫斛大药房凤凰连锁店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天香酊)的医保违规行为。

(五)重庆养天和佳倍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文峰分店

经查,重庆养天和佳倍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文峰分店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摆放和售卖金银花饮料和迷你型龟苓膏等食品的医保违规行为。

(六)江南大药房巫溪县源源连锁店

经查,江南大药房巫溪县源源连锁店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摆放和售卖金银花、清清宝固体饮料等食品的医保违规行为。

(七)江南大药房巫溪县鑫鑫连锁店

经查,江南大药房巫溪县鑫鑫连锁店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摆放和售卖金银花、清清宝固体饮料等食品的医保违规行为。

(八)重庆盛康源大药房文峰店

经查,重庆盛康源大药房文峰店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摆放和售卖金银花花晶、益生菌奶伴侣、清清宝、菊花晶等固体饮料的医保违规行为。

(九)巫溪县文峰镇守康药房

经查,巫溪县文峰镇守康药房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摆放和售卖淡竹叶甘草(植物代用茶)、清清宝、菊花晶等固体饮料的医保违规行为。

(十)巫溪县百康药房

经查,巫溪县百康药房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售药服务过程中,存在摆放和售卖8杯水保湿水嫩面膜化妆品的医保违规行为。

三、处理建议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县医保协议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售药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附件1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一条之、第五条之规定,经202314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上1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

现责成巫溪县鑫斛大药房凤凰连锁店、重庆养天和佳倍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文峰分店、江南大药房巫溪县源源连锁店、江南大药房巫溪县鑫鑫连锁店、重庆盛康源大药房文峰店、巫溪县文峰镇守康药房、福生堂药业药品超市巫溪镇泉店、巫溪县百康药房7家定点协议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仍未摆放生活用品、食品、化妆品,销售过期药品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解除医保定点协议。

对中兴大药房巫溪县杏林连锁店、江岸大药房重庆市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药店、巫溪县元森泰大药房裕宁街店因管理混乱提供的进销存台账不一致的医保违规行为,处暂停医保网络结算4个月,执行时间为202321日起至2023531日止。

对上述10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违规行为,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其他医保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要引以为戒,吸取经验教训,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升医保管理和服务能力,切实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规范使用药品进、销、存台帐,禁止串换药品和医保卡刷卡套现。更要树立法纪意识,确实做到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在医保政策制度范围内做好各项医保售药服务工作。

特此通报


                                             巫溪县医疗保障

                                                     202315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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