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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583631X/2020-00101 [ 发文字号 ] 巫溪应急〔2020〕36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巫溪县玉帛石材有限公司大江池石材厂饰面用灰岩矿山(改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

溪应急202036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巫溪县玉帛石材有限公司大江池石材厂饰面用灰岩矿山(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

巫溪县玉帛石材有限公司大江池石材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等规定要求,巫溪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724日委托专家组,对重庆水天需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巫溪县玉帛石材有限公司大江池石材厂灰岩矿山(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报告编制的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报告编制的章节、图表、内容、结构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报告编制的相关内容符合工程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可以作为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施工建设的主要依据。

二、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矿山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现场的施工安全,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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