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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23-00048 [ 发文字号 ] 巫溪府办发〔2022〕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巫溪府办发〔20228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5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5

1.5等级划分5

2组织体系6

2.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6

2.2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6

3监测预警7

3.1粮食市场监测7

3.2粮食应急状态监测7

3.3预警8

3.4信息监测与报送9

4应急响应10

4.1响应分级10

4.2响应措施10

4.3响应终止13

5后期工作13

5.1评估和改进13

5.2奖励和责任追究13

5.3应急财政支出清算14

5.4补库14

5.5应急能力恢复14

6应急保障15

6.1粮食储备15

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15

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17

6.4信息化保障17

7培训宣传和演练17

8附则17

8.1预案管理与更新17

8.2监督和检查18

8.3预案解释18

8.4实施时间1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态。

1.3.2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3.3 在出现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3.4 本预案所称粮食为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和主食)。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确保全县人民在粮食应急状态下“有粮吃、能吃到”。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

1.4.3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加强监测预警调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4 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积极沟通协调,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 等级划分

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Ⅰ级):包括我县在内的跨县发生粮食应急状态。

1.5.2 重大(Ⅱ级):县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粮食应急状态。

1.5.3 较大(Ⅲ级):同一乡镇(街道)2个以上村(社区)发生粮食应急状态。

1.5.4 一般(Ⅳ级):1个村(社区)发生粮食应急状态。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本预案所指“乡镇(街道)”含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共32个。

2 组织体系

2.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2.1.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县发展改革委主任为副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由县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处置时,按职责组建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社会稳定、交通保障、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工作组。

2.1.2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牵头应对,统筹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2 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2.2.1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需要,参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2.2.2 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事发地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牵头负责应对,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提请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3 监测预警

3.1 粮食市场监测

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生产、需求、库存、加工、价格和市场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粮食市场监测情况。

3.2 粮食应急状态监测

发生灾情或突发事件后,各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开展灾情等突发事件监测工作,加大对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跟踪监测力度,加强粮食应急状态风险管理,开展好风险识别与登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引起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个小时内向上一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粮食应急状态,按照应急状态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或可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红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或可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或可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或可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蓝色预警。

3.3.2 预警通报

县发展改革委预判可能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必要时,县政府可直接或授权县发展改革委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报告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苗头。必要时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3)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滚动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避免引起公众恐慌。

3.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应当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 信息监测与报送

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4.1 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4.2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4.3 发生主要粮食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粮食出口等国际粮食贸易等情况,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4.4 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初判出现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Ⅰ级响应,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并按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署及时应对;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牵头应对,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1.2 初判出现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供指导和支持。

4.1.3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2.1 响应程序。做出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粮食应急响应后,由事发地区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接到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及时对有关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予以协调和支援。做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粮食应急响应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30分钟内向县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粮食应急响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析本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范围、状况及原因。

2)动用县级储备粮或企业周转库存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等建议。

3)动用县级储备粮或企业周转库存粮食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等建议。

4)动用县级储备粮或企业周转库存粮食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县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出现特别重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应急局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应急报告。

4.2.2 商品调运。县商务委要加大商超、农贸市场等粮油商品的市场调运力度,确保粮油消费供应正常。县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好应急粮食的加工、调运和供应,及时启用应急成品粮油,增加粮油商品供给,平抑市场粮价。

4.2.3 应急动用。事发地区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认为确需动用县级储备粮的,经县政府同意,应及时动用县级储备粮。如事发地县级储备粮不能满足应急供应,县指挥部协调周边区县粮食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支援。

必要时,确需动用县级储备粮的,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向县政府提出动用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4.2.4 公布应急粮食供应网点或临时发放点。按应急响应等级,由事发地区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或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公布开放和新增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或临时发放点。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向县指挥部及时报备应急供应网点和日供应品种和数量。

4.2.5 组织应急加工和运输。按应急响应等级,由事发地区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或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指挥或组织粮食应急加工、配送和物流运输。县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向县指挥部及时报备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和应急物流企业加工、配送和运输情况。

4.2.6 动态监测。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动态进行24小时监测,建立日监测、日分析、日调度、日报告制度,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相应层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4.2.7 强制干预。经县政府批准,可实施强制性粮食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登记等供应形式,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县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含院校学生)、驻渝部队和受灾缺粮群众。

4.2.8 舆论引导。各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信息发布要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围绕舆论关注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4.3 响应终止

当粮食应急态势得到妥善控制且风险隐患已消除时,负责牵头应对的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要向本级政府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经批准后,停止响应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后期工作

5.1 评估和改进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粮食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

5.2 奖励和责任追究

5.2.1 奖励。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5.2.2 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5.3 应急财政支出清算

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应急中动用地方储备粮或企业周转库存发生的价差损失、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等进行审核、清算,及时拨付到位。对粮食应急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巫溪县支行与相关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5.4 补库

地方储备粮应急动用后,由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及时提出库点出库数量,经县政府核查后,由县发展改革委及时完善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县发展改革未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巫溪支行根据国内国际粮食市场形势,研究提出补库计划,适时向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地方储备粮库存数量。

5.5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外购等措施,及时补充县级粮食储备以及粮食企业的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县政府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粮食应急状态,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优化布局,调整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存比例和库存薄弱地区的储备规模,保证重点区域应急供应。

6.1.1 建立和完善全县各级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和企业周转库存规模,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按照县政府要求,应建立乡镇(街道)县级粮食储备,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食。

6.1.2 城区成品粮储备规模应达到满足10—15天市场供应量。其余乡镇必须建立一定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储备,主要应对本辖区内的粮食应急供应。

6.1.3 全县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县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和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布局及建设,确保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满足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县政府应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缺粮地区的应急粮食加工、储运和供应。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县发展改革委分别掌握、联系并扶持一批靠近粮源或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6.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军粮供应站、放心粮店等为重点,兼顾社区市场、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由县发展改革委择优选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人员密集地区3万人应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实现全县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

6.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企业、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通畅。

6.2.4 加强对粮食应急指定企业的管理。县发展改革委应当与粮食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指定企业必须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级政府要加强重点区域粮食加工、储运和供应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工作,要组织人员定期对仓储、装卸、运输等粮食应急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应急状态下,各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6.4 信息化保障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智能预判。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和粮食应急指定企业,要向县发展改革委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7 培训宣传和演练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应对有序、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粮食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8.2 监督和检查

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以及粮食应急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粮食应急状态

      3.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通讯录




附件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一、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县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

4)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军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由县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农发行巫溪支行、县储备粮公司等,根据应急情况适时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县内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

2)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开展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实施应急保障挂图调度指挥,指定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粮食供应网络,加强粮食应急设施建设,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粮食应急工作所需财政支出,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县交通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搞好运输综合协调,对粮油应急运输车辆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

6)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以缓解粮食供求压力。

7)县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供应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口工作。

8)县应急局:负责粮食应急预案管理,发挥全县应急指挥枢纽作用,统筹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处置,传达全县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向应急管理部报告相关信息。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10)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工作。

11)县人武部: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调驻渝解放军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2)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协调驻渝武警部队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3)农发行巫溪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贷款。

14)县储备粮公司: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15)有关乡镇(街道)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应急工作组职责






附件2


粮食应急状态


一、对自然灾害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应急

由于地震、洪水、泥石流、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导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通常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易遭损坏,公路、铁路等运输路线易遭破坏,粮食应对措施应首先重点考虑以各种可能实现的粮食物流运输方式向灾区供应主食,以缓解灾区粮食应急需求。再结合灾区地形、灾情等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空运、水运、陆运等多种方式就近调运成品粮保障后续应急需要。

二、对事故灾难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应急

对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等意外事件导致的事故灾难,例如核泄漏、重金属污染等,引发环境破坏,种植土地和灌溉水源被污染,粮食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受到影响,大批量或大范围市场流通粮食遭受重金属、真菌毒素、核辐射等影响出现质量危机时,威胁受灾地区群众饮食安全。县发展改革委应立即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将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指标纳入粮食检验项目,加强粮食质量检测,严格把控粮食质量,及时控制和切断受灾地区问题粮源,开展替代性粮源供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危机原因分析、问题粮源控制情况、质量监测情况等,向社会传递正确舆论导向。

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应急

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粮食应急状况时,多出现因群众恐慌抢购导致粮食市场阶段性、局部性供应短缺,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况。应对措施重点在保供环节,县发展改革委首先要稳定粮食市场供应和市场预期,调度和增加短缺地区成品粮供应,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保供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其次做好粮食价格、库存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储运企业等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开启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长期应急状况时(一般超过十五天),出现群众恐慌心理加剧,粮食供应持续紧张,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况,应对措施重点在扩大应急加工生产,加大调度运输企业配送能力,保持供应网点持续稳定供应上。县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粮食价格、生产能力、配送能力和网点库存情况跟踪监测,持续开启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及时公开公布企业生产加工能力和市场保供情况,稳定粮食市场供应和预期,防止供应中断。经县政府批准适时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救援和帮助申请。

四、对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应急

由于重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火灾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金融安全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学校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原因导致短期粮食价格过快上涨,引发局部粮食供应不足、民众集中抢购粮食、商超货架空置、粮食脱销断档等情况。此种情况下应急措施重点在保供应环节,县发展改革委及时做好粮食调运,成品粮投放工作,积极稳定市场供应,开展价格监测、库存预警监测。借助信息媒体、新闻发布会、网络等多种手段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公布市场保供情况,消除民众恐慌心理,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散播不实言论等行为,必要时适时开启粮食应急加工生产,保障粮食供应数量。

五、对国际粮食贸易限制应急

出现多国限制粮食进出口等情况时,县发展改革委要组织梳理辖区内粮食口粮、饲料用粮、种子用粮、工业用粮的进出口情况,根据国际粮食供应形势,拓展替代性粮源采购渠道,调整用粮结构,优先保证口粮供应,维持群众日常生活,其次保障饲料用粮和工业用粮,保障农业和工业生产有序开展。




附件3


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通讯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1

宁河街道

51336983

2

柏杨街道

51889990

3

城厢镇

51512223

4

凤凰镇

51631008

5

菱角镇

51630029

6

胜利乡

51638005

7

宁厂镇

51682016

8

大河乡

51683017

9

天星乡

51680038

10

长桂乡

51681358

11

上磺镇

51713016

12

古路镇

51712109

13

峰灵镇

51717088

14

蒲莲镇

51715663

15

文峰镇

51654006

16

塘坊镇

51653035

17

朝阳镇

51650011

18

徐家镇

51415005

19

白鹿镇

51412450

20

乌龙乡

51720016

21

鱼鳞乡

51410333

22

尖山镇

51637016

23

田坝镇

51724317

24

红池坝镇

51636133

25

通城镇

51516005

26

花台乡

51518309

27

双阳乡

51517001

28

兰英乡

51683913

29

下堡镇

51416187

30

天元乡

51414207

31

中梁乡

51417520

32

土城镇

5141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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