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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1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巫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巫溪县安监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设5个内设机构,下属4个事业单位以及1个应急救援大队,包括: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挂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县12350举报投诉中心)、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巫溪县安监局现有在岗职工41人,退休职工6人。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承担煤矿、非煤、危化品、烟花爆竹行业监管职责,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巫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82.1703万元,上年结转煤矿关闭专项奖励资金1963.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安全生产举报奖、安委会运行费用、安监系统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专项大检查工作执法、煤矿关闭专项奖励资金等费用。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8354万元,医疗保障支出20.64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煤矿关闭奖励专项资金)1963.77万元,行政运行支出247.0574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12.5646万元,应急救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0723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县安监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53万元,其中:一是公务接待费2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服务对象、基层安监、市政府督查、区县安监局交叉检查等;二是公务用车费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查、专项调研督查、事故调查处理、监管监察执法、县政府常态督查等的车辆的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较2017年预算减少33万元,同比减少38.4%。减少原因:一是因2017年煤矿关闭后续工作任务繁重,借用原直属事业单位煤炭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车辆一台,后因机构调整,该中心划转到县经信委,因此2018年减少车辆1台。二是煤矿关闭后,减少市级对接部门三个,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我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总额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0万元。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

2018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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