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相关行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3.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巫武警部队、人民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商贸行业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行业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13.负责煤矿执法监督、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协助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14.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事故灾害救援装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开展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承担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一科、综合二科、应急调度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法制宣教科(行政审批科)。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14名,现有在岗职工13人,其中行政11人,较2025年13人减少2人;主要原因为调出2人,退休1,新招录1人。临聘人员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74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1525.5万元减少782.8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及市级自然灾害救灾项目资金结转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74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5.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8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36.34万元,支出较去年1525.5万元减少782.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较去年347.33万元减少26.18万元,项目支出较去年1178.17万元减少756.72万元,主要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及市级自然灾害救灾项目资金结转减少。
按照我县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结转并编制到2026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2.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2.61万元,比2025年减少78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15万元,比2025年减少26.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我单位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1.45万元,比2025年减少756.72万元,主要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及市级自然灾害救灾项目资金结转减少。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2.04万元,比上年55.93减少3.8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6年我单位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1.4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6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技术专业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一)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体系建设,营造全县良好安全稳定环境。培养县级综合救援队伍,开展日常训练、培训应急救援业务,开展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评估,不断提高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能力。完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调度系统,协调指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规范管理,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障,确保时刻处于良好待命状态,能够在参与救援工作时拉得出去,用得出去。开展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在群因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让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应急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等五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宣传,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最美应急人评选活动。拍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宣传片、警示片、教学片,加大安全教育知晓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本单位2026年无重点专项资金。
(三)一般性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名称为“2026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渝财环〔2025〕101号)”,其绩效目标为通过及时安排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基本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每人不小于150元,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率 100%。
具体绩效目标编制表(见表十二)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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