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中梁“10·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3年10月28日11时39分许,重庆市巫溪县中梁乡S502线天星路口至石锣村村委会村级公路1km+150m一上坡右转弯处发生1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云C9B***轻型自卸货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后续赔偿事宜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交通局、古路镇政府、中梁乡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的巫溪中梁“10·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和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开展了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巫溪中梁“10·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巫溪县嘉利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巫溪嘉利得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NG5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7日;住所:重庆市巫溪县***。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租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2020年3月,该公司在古路镇修建了沥青搅拌站。
2023年10月18日,巫溪嘉利得公司与重庆北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巫溪县中梁乡石锣村2023年度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市级示范项目沥青摊铺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现场确定面积为532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完工验收实际面积为准),沥青摊铺厚度6公分,双方确定单价为84元/平方米,金额约446880元,此价格为包干价,含摊铺租赁费、人工费、设备进出场费、沾层油透层油及喷洒。
2023年10月27日,胡*祥自带云C9B***轻型自卸货车到巫溪嘉利得公司沥青搅拌站为运输沥青做准备,双方经口头约定运输费用为100元/吨。
(二)车辆情况。
云C9B***轻型自卸货车(以下简称事故车辆),品牌型号:海福龙牌PC3030LZ4D;发动机号:D5800******;车辆识别代号: LGAE09125GE******;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质量:995kg;实载:28540kg;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3月31日。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系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居民曲**里。经核实,车辆实际所有人系胡*祥。该车在事故中受损。
(三)驾驶人基本情况。
胡*祥,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2**********1854,户籍地址:重庆市巫奉节县***;持有准驾车型为B1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12200******,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12月30日;有效期限:2014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30日;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7年2月27日。事故发生时驾驶事故车辆,在事故中死亡。
(四)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王*美,女,汉族,身份证号:5112**********8282,户籍地址:重庆市巫溪县***,其农作物在本次事故中受损。
2.李*明,男,汉族,身份证号:5122**********8154 户籍地址:重庆市巫溪县***,其农作物在本次事故中受损。
3.张*贵,男,汉族,身份证号:5122**********8150,户籍地址:重庆市巫溪县***,其农作物在本次事故中受损。
4.王*礼,男,汉族,身份证号:5122**********8158,户籍地址:重庆市巫溪县***,其农作物在本次事故中受损。
5.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溪供电分公司,类型:分公司,负责人:游*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DR41,该公司西宁供电所一电线杆斜拉索在本次事故中受损。
(五)事故经过。
2023年10月28日凌晨,胡*祥驾驶事故车辆载28540kg沥青,从巫溪县上磺镇方向出发,沿省道201线经红池坝景区至省道502线往中梁乡石锣村方向行驶,11时39分许,行至重庆市巫溪县中梁乡S502线天星路口至石锣村村委会村级公路
1km+150m一上坡右转弯处,因胡*祥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撞毁路边水泥防护墩后翻坠至130余米的陡坡下,造成胡*祥死亡,车辆受损,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溪供电分公司西宁供电所一电线杆斜拉索受损及王*美、李*明、张*贵、王*礼家农作物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巫溪县中梁乡S502线天星路口至石锣村村委会村级公路1km+150m一弯坡处,东经:109°16'10'',北纬:31°35'22'',该道路为盘山公路,上坡往中梁乡石锣村村委会方向,下坡往S502线方向,水泥路面,路面完好,路表干燥,无标志标线,道路北侧有水泥防护墩,道路全宽:388cm,坡度19.4%,弯道半径4442. 96cm,道路两侧为山林。
(七)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基本情况。
胡*祥,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2**********1854,户籍地址:重庆市巫奉节县***,系事故车辆驾驶人及实际所有人,在事故中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胡*祥死亡,事故车辆、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溪供电分公司西宁供电所一电线杆斜拉索受损及王*美、李*明、张*贵、王*礼家农作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后续赔偿事宜通过诉讼解决。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何*胜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20、110先后赶至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胡*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善后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巫溪嘉利得公司垫付死者丧葬费5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应急局、120急救中心、中梁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处置等工作,综合认定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委托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巫溪分所对死者胡*祥进行尸体检验,查明原因。11月13日,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巫溪分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胡*祥的死亡原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双侧胸部多发肋骨骨折伴胸腔积血(不排除心肺肌大血管损伤)等多发伤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2023年10月30日,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委托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胡*祥乙醇定性、定量检验,和血液进行国家管制类精神麻醉药品定性检验。11月1日,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从送检的胡*祥血样中未检出乙醇。被鉴定人胡*祥血液中国家管制类精神麻醉药品定性检测结果为阴性。
2023年10月30日,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委托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11月7日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车辆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二)直接原因。
胡*祥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
巫溪嘉利得公司未切实履行规范配载装载和出场把关等源头治超主体责任。2023年10月28日,事故车辆出场实载28540kg沥青,超载27545kg。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胡*祥,男,重庆市奉节县人,事故车辆驾驶人,持B1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胡*祥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引发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胡*祥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事故车辆超载的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巫溪嘉利得公司,建议由巫溪县交通局依法调查处理。
(三)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暂未发现县交通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古路镇政府、中梁乡政府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故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巫溪嘉利得公司要切实履行规范配载装载和出场把关等源头治超主体责任,要建立并落实规范装载配载工作制度和出门把关制度,加强车辆进出场登记和检查,防止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二)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要加强路面管控,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风险研判,按照道路交通风险管控清单全面落实管控责任。
(三)县交通局要强化道路货运安全执法监管,加大日常安全检查指导力度,要深入货运源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严防事故发生。
(四)古路镇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大对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辖区内企业安全监管责任。
(五)中梁乡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