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巫溪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记录台帐 | |||||||||||
| 序号 | 检查时间 | 企业名称 | 限期改正文号 | 要求验收时间 | 隐患内容 | 检查人员 | 隐患条数 | 复查验收时间 | 复查验收结果 | 应急部数据、市局月报、综合一科 | 备注 |
| 1 | 2026.1.16 | 巫溪县瑞祥采石有限公司 | 2 | 现场未见开采行为,有人员值班值守 | 粟文平、刘帅、田宗诚 | ||||||
| 2 | 2026.1.27 | 重庆市胜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6 | 现场未见开采行为,有人员值班值守 | 刘帅、田宗诚 | ||||||
| 3 | 2026.2.4 | 巫溪县华安墙材有限公司 | 9 | 3.4 | 1.脱硫塔有限空间现场标志牌未更新;2.缺超载超限警示标志;3.装载机挖掘机缺安全警示标志;4.动前三问三查未见传达学习记录;5.乙炔瓶有1瓶部分倾斜;6.办公室等位置灭火器应按不少于2具设置,并易于取用;7.1处皮带机下方人行过道,上方缺安全隔板;8.工业机器人缺摇臂内静止站人的警示标志;9.一破操作平台安全栏杆间距部分位置超过规定;10.大门入口处限速警示标志倾倒应恢复; | 粟文平、刘帅、田宗诚 | 10 | 2.25 | 合格 | ||
| 4 | 2026.2.5 | 巫溪县鸿越建材有限公司 | 11 | 现场未见开采行为,有人员值班值守 | 刘帅、田宗诚 | ||||||
| 5 | 2026.3.11 | 巫溪县恒业采石有限公司 | 12 | 3.18 | 1.复工复产风险辨识不够完善;2.上山道路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3.上山道路顶部有1处临边车挡高度偏低;4.上山道路排水沟局部落实堵塞;5.协砂车挡处有物料未及时清理,并有1处废弃人行通道未封闭,1处石块掉落处于加工厂顶棚承重; | 刘帅、田宗诚 | 5 | 3.27 | 合格 | 安伟、文建 | |
| 6 | 2026.3.11 | 巫溪县水槽沟鑫河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 14 | 有人员值班值守,未见企业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开展了停工停产期的安全巡查 | 安伟、文建 | ||||||
| 7 | 2026.3.11 | 巫溪县鸿越建材有限公司 | 16 | 3.23 | 1.员工全面掌握一线员工岗位风险管理清单和两单两卡证明资料偏少;2.缺复工复产分析研判报告;3.边坡局部有采石未清理;4.上山道路缺限速,鸣笛相关警示标志;5.缺运输上山道路安全技术措施;6.持续7天的班前技术交底和三问三查证明资料偏少;7.排水沟应维护; | 刘帅、田宗诚 | 7 | 3.25 | 合格 | 安伟、文建 | |
| 8 | 2026.3.12 | 巫溪县锦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 18 | 3.19 | 1.风险分析研判责任人未明确到一线岗位作业人员;2.作业平台临边安全警示防落石安全警示缺乏;3.浮石、悬石动态清理制度不完善;4.预防落石的分时错峰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5.建设项目倒排工期制定具体作业计划不完善。6.极端天气安全预防措施不完善; | 粟文平、刘帅、田宗诚 | 6 | 3.26 | 合格 | 安伟、文建 | |
| 9 | 2026.3.12 | 巫溪县华安墙材有限公司 | 19 | 3.27 | 1.1处配电箱有用电设备未设置接地保护;2.一破口缺禁止不停机清堵的安全警示标志;3.皮带机下方接料板等处粉尘重;4.窑炉应辨识为有限空间,化粪池应辨识为有限空间;5.机器人人员可进入操作的程序上未闭锁装置;6.1处电缆用铁丝悬挂;7.风险分析研判未明确到具体岗位人员;8.动前三问三查连续7天的强化落实情况证明资料偏少,其中第五条问题限期30日内整改完成; | 粟文平、刘帅、田宗诚 | 8 | 4.3 | 合格 | 安伟、文建 | |
| 10 | 2026.3.13 | 巫溪县碧玉石材有限公司 | 20 | 3.18 | 1.工作平台配电房部分断路器控制什么设备的功能表示脱落,并有1处设备潜水泵未接地保护;2.工作平台1配电配电箱下部未密封防小动物进入;3.1处临时用电未使用电缆而是用单股电线 | 粟文平、刘帅、田宗诚 | 3 | 3.26 | 合格 | 安伟、文建 | |
| 11 | 2026.3.26 | 巫溪县碧玉石材有限公司 | 24 | 4.27 | 1.上山道路上方落石风险未消除; | 粟文平、刘帅、田宗诚 | 1 | 4.16 | 合格 | ||
| 12 | 2026.4.20 | 重庆市胜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6 | 4.27 | 1.矿山原安全警示标志倾倒,缺临边安全警示标志;2.工作平台有一处裂隙未设置隔离和警示;3.上山道路车挡局部高度不足;4.上山道路排水沟局部堵塞; | 刘帅、田宗诚 | 4 | 5.6 | 合格 | ||
| 13 | 2026.4.21 | 巫溪县寨雅采石有限公司 | 29 | 有人员值班值守,未见企业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开展了停工停产期的安全巡查 | 刘帅、田宗诚 | ||||||
| 14 | 2026.5.20 | 巫溪县瑞祥采石有限公司 | 33 | 有人员值班值守,未见企业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开展了停工停产期的安全巡查 | 刘帅、田宗诚 | ||||||
| 15 | 2026.5.22 | 巫溪县锦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 36 | 6.1 | 1.铲车和挖机未设置安全警示;2.从业人员未见两单两卡及三问三查考试试卷;3.首采工作面标高标志未见;4.暂未制定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的文件和应急值班值守人员确定文件; | 刘帅、田宗诚 | 4 | 6.4 | 合格 | ||
| 16 | 2026.6.9 | 巫溪县鸿越建材有限公司 | 7.8 | 1.未严格执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制度:矿山未每5年至少进行1次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稳定性分析(企业自查未整改完成)。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4.5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六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未按设计设置清扫平台和安全平台:矿山清扫平台设计宽度8m、安全平台设计宽度4m,+1116m清扫平台南侧距边界20m范围留设宽度不足8m、+1128m安全平台南侧距边界20m范围留设宽度不足4m。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4.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十二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未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矿山在+1116m平台未开采到位的情况下,又同时开采+1104m平台,未采用《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自上而下开采顺序。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1.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符,无“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内容。未设立安全科、技术科但制定有安全科、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2的规定的规定。 5.未保存相关图纸:矿山未保存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9条的规定。 6.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停放:+1128m安全平台边缘有浮石未清理,下部有挖掘机停放。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2.4.4的规定。 7.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矿山主要上山运输道路的右侧边坡上方局部区域存在危岩悬石,未及时清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8.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矿山周围未设置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的围栏和警示标志。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7.3条的规定。 9.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矿山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报告签字备查”的要求。 10.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矿山核定生产能力为51万吨/年,2025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2元/吨。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11.未按规定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矿山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复盘检验的内容与2025年度目标任务不一致。2026年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中无《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的“力争到2026年底实现自主爆破作业”的任务。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6年度治本攻坚清单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矿安综函〔2026〕2号)“督促企业对照《任务分解表》和‘八条硬措施’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2026年治本攻坚‘一矿一清单’,并对照清单制定落实‘一矿一措施’”的要求。 12.未按要求对边坡进行定点观测:实际对采场南侧、东侧边坡采用人工观察。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指南》10.2.7.1条的规定。 13.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矿山未于雨季前至少开展1次防汛应急预案演练。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矿安〔2022〕65号)“在每年雨季前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的要求。 |
粟文平、刘帅、田宗诚 | 13 | 协同矿监 | ||||
| 17 | 2026.6.10 | 巫溪县碧玉石材有限公司 | 7.8 | 1.未严格执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制度:矿山未每5年至少进行1次采场、排土场边坡稳定性分析。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4.5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六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未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矿山在+1036m平台未开采到位的情况下,又同时开采+1030m平台(设计只有一个作业工作面),未采用《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自上而下开采顺序。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1.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紧急撤离管理制度中,只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撤人规定,未明确极端天气停产撤人的相关内容。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制定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5.未按规定测定接地电阻:矿山2025年度未测定的接地电阻。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6.5.1条的规定。 6.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1030m金刚石串珠锯操作台前未按照矿《绳锯安全操作规程》放置安全挡网。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3条的规定。 7.未编制应急预案:矿山未制定边坡滑塌事故应急预案。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4.7条的规定。 8.未保存相关图纸:矿山未保存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排土场工程平面图及剖面图、供配电系统图。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9条的规定。 9.未按设计进行排土:矿山目前排土作业地点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5.2.2条的规定。 10.培训不到位:2026年全员培训无金刚石串珠锯岗位操作内容。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5.1条的规定。 11.设备管理不到位:矿山+1036m平台有一台低压配电柜未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7.3条的规定。 12.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矿山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报告签字备查”的要求。 |
粟文平、刘帅、田宗诚 | 12 | 协同矿监 | ||||
| 18 | 2026.6.11 | 巫溪县恒业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 7.8 | 1.未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矿山在+1360m平台未开采到位的情况下,又同时开采+1350m平台(设计只有一个作业工作面),未采用《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自上而下开采顺序。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1.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主要运输道路坡度超过设计规定: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规定主要运输道路最大坡度为9%,现场实测+1260m至+1300m路段局部道路最大坡度为12%,超过最大设计坡度10%以上(企业自查未整改完成)。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6.4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九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1350m边坡有浮石未清理,下部有挖掘机停放。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4.4条的规定。 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全:矿山+1360m平台临边危险区域未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7.3条的规定。 5.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不全:矿山机械开采,未制定凿岩机司机操作规程。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6.铲装设备作业安全间距不足:+1350m作业平台两台铲装设备间距不足50m。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3.5条的规定。 7.未保存相关图纸:矿山未保存排土场工程平面及剖面图。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9条的规定。 8.规章制度针对性不强:矿山道路运输制度未明确进入平台作业区域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的规定。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4.2.2条的规定。 9.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矿山未于雨季前至少开展1次防汛应急预案演练。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矿安〔2022〕65号)“在每年雨季前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的要求。 |
粟文平、刘帅、田宗诚 | 9 | 协同矿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