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应急发〔2021〕57号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巫 溪 县 公 安 局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
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104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二、成立市专项行动工作组
县应急局和县公安局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工作组),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应急局法制宣教科、安全技术考试中心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刑警大队为成员。
组 长:粟文平 县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朝虎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成 员:刘小燕 县安全技术考试中心主任
李 鑫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姚智华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农村中队中队长
李友和 县应急局法制宣教科科长
县专项行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应急局法制宣教科牵头,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我县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有序推动专项行动。
三、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全县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做好全县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12350)和网站等方面问题线索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全县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专项行动实施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
1.2021年12月,自查自改阶段。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集中自查自改,对所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外包及临时务工人员)逐人逐证进行核查(网址http://cx.mem.gov.cn/),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2022年1月至4月,各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推进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证书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查核。
3.信息报送。各单位每月3日前向县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含公安部门工作情况,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明确节点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应急局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运用“110”“12350”等举报投诉平台,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将安全培训执法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持证上岗入口关,坚决遏制假证危害。
请单位从2022年1月份起,每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上月《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报送至县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县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小燕,电话:15213510002;电子邮箱:328429776@qq.com。
附件: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巫溪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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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6月,每月一报) | ||||||
类别 |
项目 |
本月数据 |
累计数据 | |||
生产经营 单位全面 自查情况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含央企子公司、分公司)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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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自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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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自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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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假冒证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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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处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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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 执法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 |
执法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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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假证(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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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证件(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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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证(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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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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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
虚假信息兜售、非法伪造变造买卖假证 |
查处非法违法窝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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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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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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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或为其提供技术服务 |
发现并移交相关部门问題线索(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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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假冒网站(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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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网站(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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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技术服务(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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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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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查验或默许无证 |
责令整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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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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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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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处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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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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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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