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拟对柏杨街道新华社区云溪别院小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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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拟对柏杨街道新华社区云溪别院小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的公示
巫溪县柏杨街道新华社区云溪别院小区业主:
你小区部分业主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建筑。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拟对该批业主作出没收违法收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5月27日将处罚对象向社会予以公示,请未接受行政处罚的违建当事人于2025年7月31日前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委将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规定,限制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并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消除决定,届时会将违法建设当事人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涉嫌违法建设户如下:
1栋1单元101 1栋2单元101 1栋2单元102
2栋1单元102 2栋2单元101 2栋2单元102
3栋1单元101 3栋1单元102 3栋2单元101
5栋2单元101 7栋2单元101 8栋1单元101
11栋1单元101
公示地点: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住建委网站
云溪别院小区公示粘贴栏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天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监督电话:5152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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