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宁河街道洲河小区二单元业主:
你小区二单元业主黄亿军、姚世国在二单元楼顶处未经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仪事规则之规定,于2025年12月4日通过洲河小区二单元75%业主同意处以没收违法收入的行政处罚。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拟对该业主作出没收违法收入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拟定处罚对象向社会予以公示。
涉嫌违法建设户如下:二单元801 二单元802
公示地点: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住建委网站
洲河小区二单元公示粘贴栏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天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 年12月 8日
(监督电话:51529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