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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67527XB/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职责

单位名称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本地建筑材料价格的管理、收集和上报,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贯彻落实重点工程建设政策,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协调其他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提升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和标准,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六)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 )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贯彻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拟订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人民防空袭方案并组织演练。

(十九)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设备、警报系统,落实“平战结合”方针,战时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二十)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建筑行业监管,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深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行政服务,着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将原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除执法队伍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衔接职责分工。凡专业性工作,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衔接,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综合性工作,县政府委托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衔接。

2.与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

3.与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巫溪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执法。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统战、后勤、财务、政务等工作。承担档案管理、信访稳定、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群团工作,承担委党组日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住房管理科。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发展、住房改革政策和标准,拟订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住房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负责全县房改售房资金监管职责。牵头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政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全县征收项目备案。统筹推进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相关职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三)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建筑业发展、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政策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县管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本地建筑材料价格的管理、收集和上报,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工作,建立人才数据库。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承担本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消防科)。贯彻落实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政策,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有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执行实施项目储备制度。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贯彻执行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政策和标准,拟订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再生水利用、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规划和计划,承担有关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政策,执行村镇建设技术标准,拟订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小城镇建设、村容村貌及房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旧房整治提升等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特色小镇、人居环境示范片、美丽宜居村庄等村镇专项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区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

(六)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贯彻落实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七)人防科。负责拟订人民防空的规范性文件和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人民防空袭方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建设并管理人防通信警报工程。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及专业队伍培训,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下属单位

巫溪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158号二楼

联系电话:023-51522002

单位职责: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查及日常巡查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备案及日常监管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办法和政策以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租房保障资金的筹措、协调落实并加强管理;发放租赁补贴专项补助资金;住房保障审批;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筹备、实施和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拟定我县的物业管理配套办法和政策;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实施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对危旧房的安全排查、监管和隐患整治;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及管理工作;对全县城镇房屋进行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

办公地点

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158号3楼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

张斌

联系电话

023-515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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