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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4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重庆市巫溪县房管处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依法将房屋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发放房屋权属证书;保管登记簿和档案资料并提供查询服务。

2、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交易合同备案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交易行为实施日常监管检查,房地产纠纷调处。

3、负责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根据国家、市级相关文件研究拟定适合我县县情的住房保障及改革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配套文件;负责全县公有住房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公房出售和住房货币化审批工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协调落实并加强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审批工作,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管理,收取廉租住房租金入库;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管理、监督使用;承担全县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审批、住房保障改革等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4、负责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加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对申请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初审,将合格的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对申请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批,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5、负责全县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促进房屋有效利用。

6、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启用专用章;出具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发出危房通知书。

7、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管理;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二)机构设置。

单位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副科级,事业编制24人,内设办公室、财会科、房管科和房政科四个科室,单位在职人数2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2357.5948万元,支出总计12570.6548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134.4562万元、增长20.8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故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拨入0.75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拨入6033.47万元,2015年决算拨入廉租住房支出项目6409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134.47万元,2016年决算因科目调整,故无此项目拨款,只预算拨入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51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拨入19.5406万元,其中事业运行增加拨入14.5406万元,系人员增资增加拨入,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增加拨入5万元,系预算追加的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拨入8147.6308万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拨入8146.0418万元,系财政追加预算拨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增加拨入1.589万元,系人员工资增加拨入。支出增加3560.5762万元,增长39.5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6.8844万元,系人员增资增加预算支出;项目支出增加3543.6918万元,系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支出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2357.5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57.5948万元,占100%。本部门因无其他收入,只按政策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国库,故财政每年预算补助拨入一定经费用于本单位的事业运行支出;项目支出的经费是财政追加预算拨入,用于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570.6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948万元,占1.4%,主要是单位事业运行费用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费支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机关日常运行费用支出;项目支出12394.26万元,占98.6%,系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13.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支出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357.5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4.4562万元,增长20.8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拨入8167.9262万元,系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费用增加,财政追加预算拨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了6033.47万元,系决算时科目调整,故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入减少。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81.2万元,增长6905.65%。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项目支出费用增加,财政追加预算拨入。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70.6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0.5762万元,增长39.52%。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支出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94.26万元,增长7026.43%。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支出费用增加,财政追加预算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301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和减少;城乡社区支出590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增加支出510万元,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增加支出8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5.2172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增加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其他国土资源事务的项目支出增加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17.0075万元,占94%,较年初预算增加11799.2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增加支出11799.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39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0448万元,较上年增加35.024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1.35万元,较上年减少18.14052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和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到市上争取廉租住房项目资金工作人员出行次数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支出2万元,接待费用增加0.7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无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用无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4.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和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到市内因公出行的次数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和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公接待的数次和人数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6批次,4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543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39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是135.044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是41.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6.8844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故人员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都在50万元以下。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无支出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没有纳入年初预算,故无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单位电话023-51522002

/县房管处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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