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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8 [ 发布日期 ] 2019-09-28

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规划建设。贯彻执行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3、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各类城乡规划的具体工作,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严格审批规划项目和审批事项许可;指导乡镇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承担规范城乡规划、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测绘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5、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内、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片区村管所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

6、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8、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

9、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及交易市场。

10、承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县建筑安全应急管理。

11、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参与工程质量检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2、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贯彻执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城乡地下管网建设。

13、负责住房建设和除经济适用房外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建设和除经济适用房外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14、负责规范和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5、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6、负责按照防空标准对人防工程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对人防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小型和早期人防工程的拆除和报废审批工作;按照人民防空要求和标准,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组织城镇防空演练;负责防空设施和指挥平台建设;制定人防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信息系统的使用和建设管理工作;

17、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规划、测绘档案、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承担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库、更新、维护和管理,以及为数据发布、分布和交换等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行保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隶属巫溪县人民政府主管。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科(测绘管理科、城乡建设重点办)、建筑管理科(城建备案办、城建开发办)、村镇科(城镇建设办公室)、建筑科技与节能科、群众工作科、招标管理科、人防办。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巫溪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巫溪县规划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巫溪县建筑工程设计室和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巫溪县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巫溪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第一中队、巫溪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第二中队、巫溪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第三中队、巫溪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第四中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275.37万元,支出总计12838.4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76.23万元、增长6.21%,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人增资,增加基本收入;二是增加规划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增加业务管理及运行收入;三是国家投入民生项目资金增加,从而增加收入。支出增加398.51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人增资,增加基本支出;二是增加规划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增加业务管理及运行支出;三是国家投入民生项目资金增加,从而增加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216.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16.20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83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31万元,占8.32%;项目支出11770.17万元,占91.6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6.89万元,较上年增加377.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主要是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当年下达计划指标,次年完成建设任务,部分农户正在实施中,待验收后拨付,所以形成项目支出结转;上年项目资金结转,本年度已完成项目实施,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21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1.86万元,增长6.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专项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11504.96万元,增长87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11190.13万元,基本支出314.83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3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8.51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人增资,增加基本支出;是国家投入民生项目资金增加,从而增加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27.24万元,增长650.2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59.17万元,年中追加专项经费支出11190.13万元,基本支出314.83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保保障及就业支出123.85万元,占0.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原因导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万元占0.27%;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

3 城乡社区支出5875.29万元(基本支出865.25万元,项目支出5010.04万元)占45.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48.35万元,即基本支出增加296.07万元,专项建设增加4052.2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规划测绘地理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和政策性基本工资调标、专项建设年中追加等。

4、住房保障支出6804.34万元(基本支出44.21万元,项目支出6760.13万元)占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6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774.78万元、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3985.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8.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1.93万元,较上年增加126.6万元,主要原因新增招录人员3名,二是绩效目标考核奖励补助调标,三是正常晋级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基本工资208.67万元、津贴补贴102.48万元、奖金35.87万元、绩效工资180.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3.6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9.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28万元、住房公积金44.21万元医疗费6.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2万元、抚恤金2.10万元、生活补助18.59万元。公用经276.38万元,较上年增加127.0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发放定额差旅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办公费24.79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2.5万元、水费2.09万元、电费20.96万元、邮电费13.82万元、物业管理费22.5万元、差旅费61.38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8.29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59万元、福利费2.38万元、公用车辆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6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7.4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1.29万元,与2017年决算比较减少3.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万元,与2017年决算比较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大幅度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度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零万元,主要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主要用于如“市内因公出行、规划编制实地踏勘、规划许可批后管理、专项建设工程指导及验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及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1.29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接待规划设计专家实地勘察现场及指导规划编制设计所产生的如生活、住宿等费用;二是接受市级部门业务指导所支付的费用;三是建筑安全巡回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四是接受国家城乡住建部、财政部以及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应用等支出;五是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会议接待支出等;六是片区村镇建设管理所办理业务接受检查指导等接待支出;七是人民防空周训及到其他区县交叉训练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3.4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度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15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52批次,154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8.2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护费、水电费、邮电费、咨询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增加112.96万元,增加75.64%,主要原因新增招录人员3名,二是绩效目标考核奖励补助调标,三是正常晋级调资,四是差旅费定额发放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4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支出预算6432.3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支出5833.3万元。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1个。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0个。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0个。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电话023-51520334


附件:重庆市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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