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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67527XB/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重庆市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本地建筑材料价格的管理、收集和上报,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贯彻落实重点工程建设政策,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协调其他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提升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和标准,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贯彻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拟订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人民防空袭方案并组织演练。

19、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设备、警报系统,落实“平战结合”方针,战时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20、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为建设工程提供质量监督保障;质量监督监理;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抽样检验;对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二)机构设置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隶属巫溪县人民政府主管。内设办公室、住房管理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城市建设科(消防科)、村镇建设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人防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纳入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下属单位有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巫溪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巫溪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巫溪县村镇服务中心、巫溪县城镇排水事务中心和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前我单位在职人员总计69名,其中:行政13名,事业56名(其中:参公7名);退休人员25名,其中行政退休10名,事业退休15名,遗属2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2,024.24万元,支出总计12,024.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00.99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40.98万元,政策调整部分职工职级工资标准调整导致总量增加及正常晋升调资;二是项目支出增加4860.01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259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增加5866.6万元,污水处理厂整修资金增加453.25万元,设计下乡资金增加2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增加23万元,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增加5万元,巫溪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康宁廉租住房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减少1500万元, 智慧工地平台维护减少30万元,消防备案、验收购买服务支出减少40万元,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经费减少20万元,农村房屋鉴定费支出减少23万元,四项创建项目支出减少100万元,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支出减少40万元,污水管网维护运行支出减少18.84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2,024.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05.44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40.98万元,政策调整部分职工职级工资标准调整导致总量增加及正常晋升调资;二是项目支出增加4964.46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259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增加5866.6万元,污水处理厂整修资金增加453.25万元,设计下乡资金增加2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增加23万元,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增加5万元,巫溪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康宁廉租住房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减少1500万元, 智慧工地平台维护减少30万元,消防备案、验收购买服务支出减少40万元,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经费减少20万元,农村房屋鉴定费支出减少23万元,四项创建项目支出减少100万元,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支出减少40万元,污水管网维护运行支出增加8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24.24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2,024.2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900.99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40.98万元,政策调整部分职工职级工资标准调整导致总量增加及正常晋升调资;二是项目支出增加4860.01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259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增加5866.6万元,污水处理厂整修资金增加453.25万元,设计下乡资金增加2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增加23万元,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增加5万元,巫溪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康宁廉租住房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减少1500万元, 智慧工地平台维护减少30万元,消防备案、验收购买服务支出减少40万元,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经费减少20万元,农村房屋鉴定费支出减少23万元,四项创建项目支出减少100万元,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支出减少40万元,污水管网维护运行支出减少1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3.15万元,占12.4%;项目支出10,531.09万元,占87.6%。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行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024.2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00.99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40.98万元,政策调整部分职工职级工资标准调整导致总量增加及正常晋升调资;二是项目支出增加4860.01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259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增加5866.6万元,污水处理厂整修资金增加453.25万元,设计下乡资金增加2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增加23万元,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增加5万元,巫溪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康宁廉租住房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减少1500万元, 智慧工地平台维护减少30万元,消防备案、验收购买服务支出减少40万元,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经费减少20万元,农村房屋鉴定费支出减少23万元,四项创建项目支出减少100万元,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支出减少40万元,污水管网维护运行支出减少18.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9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80.44万元,增长117.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40.98万元,政策调整部分职工职级工资标准调整导致总量增加及正常晋升调资;二是项目支出增加6439.46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259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增加5866.6万元,污水处理厂整修资金增加453.2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增加23万元,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增加5万元, 智慧工地平台维护减少30万元,消防备案、验收购买服务支出减少40万元,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经费减少20万元,农村房屋鉴定费支出减少23万元,四项创建项目支出减少100万元,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支出减少40万元,污水管网维护运行支出增加85.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85.95万元,增长377.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439.94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村镇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在年中追加及政策调整部分职工职级工资标准调整导致总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9046.01万元,是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58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增加8053.8万元,污水处理厂整修资金增加453.2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增加23万元,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增加5万元,污水管网和智慧工地平台减少77.04万元等项目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9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75.99万元,增长113.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40.98万元,政策调整部分职工职级工资标准调整导致总量增加及正常晋升调资;二是项目支出增加6335.01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259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增加5866.6万元,污水处理厂整修资金增加453.2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增加23万元,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增加5万元, 智慧工地平台维护减少30万元,消防备案、验收购买服务支出减少40万元,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经费减少20万元,农村房屋鉴定费支出减少23万元,四项创建项目支出减少100万元,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支出减少40万元,污水管网维护运行支出减少18.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85.95万元,增长377.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439.94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村镇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在年中追加及政策调整部分职工职级工资标准调整导致总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9046.01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58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增加8053.8万元,污水处理厂整修资金增加453.2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增加23万元,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增加5万元,污水管网和智慧工地平台减少77.04万元等项目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行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7.24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02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年中追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44.84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基本持平。

(3)城乡社区支出2,597.47万元,占2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0.88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村镇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在年中追加及正常调资。

(4)农林水支出453.25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3.2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厂整修资金增加453.2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8,721.44万元,占7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64.80万元,增长15298%,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58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增加8053.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增加23万元。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增加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3.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8.22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村镇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在年中追加及政策调整部分职工职级工资标准调整导致总量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6.94万元;津贴补贴154.63万元;奖金110.84万元;绩效工资167.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46.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0.0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94万元;住房公积金180.09万元,医疗费37.01万元,生活补助39.57万元;医疗费补助9.18万元。公用经费20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9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村镇服务中心公用经费在年中追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3.41万元,印刷费3.07万元,咨询费3.04万元,水费0.73万元,电费21.46万元,邮电费14.32万元,物业管理费14.9万元,差旅费14.16万元,维修(护)费5.8万元,培训费0.58万元,公务接待费5.57万元,专用材料费2.29万元,劳务费12.98万元,工会经费2.84万元,福利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1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5.00万元,下降98.3%,主要原因是减少保障性租赁住房康宁廉租住房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债券资金1500万元,增加设计下乡市级补助资金25万元。本年支出2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5.00万元,下降98.3%,主要原因是减少保障性租赁住房康宁廉租住房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债券资金1500万元,增加设计下乡市级补助资金25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4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控制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8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排水工作量加大,检查任务比以往年度重,根据市上要求实地检查次数增多;二是今年新增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上要求对自建房安全进行实地核查,故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专项建设工程指导及验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及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9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排水工作量加大,检查任务比以往年度重,根据市上要求实地检查次数增多;二是今年新增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上要求对自建房安全进行实地核查,故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5.57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接受市级部门业务指导所支付的费用;二是建筑安全巡回检查所产生的费用;三是接受国家城乡住建部、财政部以及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应用等支出;四是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会议接待支出等;五是人民防空周训及到其他区县交叉训练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3万元,下降44.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度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9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排水工作量加大,检查任务比以往年度重,根据市上要求实地检查次数增多;二是今年新增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上要求对自建房安全进行实地核查,故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4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4.8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没有召开大型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34.1%,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原因,多数培训转为线上会议,导致培训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95万元,主要用于开支为履行职能职责所必需的运行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中:办公费13.41万元,印刷费3.07万元,咨询费3.04万元,水费0.73万元,电费21.46万元,邮电费14.32万元,物业管理费14.9万元,差旅费14.16万元,维修(护)费5.8万元,培训费0.58万元,公务接待费5.57万元,专用材料费2.29万元,劳务费12.98万元,工会经费2.84万元,福利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9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村镇服务中心公用经费在年中追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及打印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531.0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2)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

2.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3.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李桂芳    023-51520334

附件1: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3:重庆市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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