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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1-01-26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行行政处罚相对集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行使对住房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科室或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情节轻微又符合《行政处罚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的,报经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文书和证据材料送法制科备案;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一般程序的规定的,交由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处。在执法过程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应用。执法类别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在执法过程中以说服教育的执法手段为主,在办理多起行政处罚的案件办理中说服教育得发挥了重要作用,避免了执法人员与相对人之间矛盾冲突事件的发生。同时对执法过程及结果都是一个良好的促进。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0号)和《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912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依法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结果信息等。一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我委的执法事项、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二是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明确了本单位承担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努力做到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审办分离”。配备了专业的法制审核人员,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健全法律顾问在内的统筹协调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准确性科学性。

   (三)建立案件办理集体讨论制度和回避制度

1.在办案过程中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案件集体讨论,会议主要由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法制科负责人和承办人参加,案情复杂时还邀请单位法律顾问参与讨论。坚决执行案件办理回避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执法。

2.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单位内所有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今年新办执法证28个,从根本上解决了人证统一,执法亮证的问题。行政执法采用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3.保障执法硬件设备。购买执法记录仪13台,移动办公设备一套。执法头盔15个。在硬件上的完善也是对执法工作有力的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人员不够,执法人员能力有待加强。

2.行政执法信息、档案管理较差。机构改革之前,我委行政处罚都是各自科室自行负责,在档案管理上存在很大差异,虽然每年有进行案卷评审,发现的问题整改难度较大。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学习法律知识,2020年出拟定计划学习6次,现以完成4次,分别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

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7版)的要求,针对已完结的卷宗进行补偿性整改。

3.住建委正在系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事宜,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全面保障,力争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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