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住建发〔202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6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6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街道对县农委和县民政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鉴定,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愿意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住房安全的,纳入此次计划申报范围。非唯一住房;实际与子女同住,旧房未拆除,用于生产等非居住性用途改造危房的; 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和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金土地工程补助范围的;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进行申报。
二、请各乡镇、街道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填写《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推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不安全名册》(附件)于2026年2月24日18:00前通过函的方式推送县住房城乡建委。
三、请各乡镇、街道督促乡镇村社业务人员于2026年2月24日前将计划改造对象相关信息逐户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推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不安全名册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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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推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不安全名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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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推送时间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身份证号码 |
低收入群体类型 |
联系电话 |
房屋结构 |
危房类别 |
目前居住方式 |
住房保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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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