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住建发〔2026〕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现就做好2026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造对象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工作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常年有人居住的唯一住房且经鉴定(评定)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业农村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且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其他脱贫户6大类。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和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房屋; 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截止2026年2月27日,各乡镇、街道申报99户,其中9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自愿放弃5户。本次下达2026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85户(详见附件)。若确属意愿发生改变且多次劝告仍不愿实施的改造对象,在确保有安全住房情况下可以申请替换计划,替换对象原则上为相同类型的重点户,不得为一般农户。
二、补助标准
纳入计划的农户按规定改造并通过验收后,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0.7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1万元/户(暂定,最终补助标准在下达资金计划时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动态清零。按照确定的危房改造重点对象,以唯一住房是危房,因灾新增危房、外出务工返乡无住房保障为重点,加快推进,确保于2026年10月底全面完成2026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同时要通过租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及时妥善解决改造期间的过渡居住问题,并且关注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自愿放弃农村危房改造人员的住房安全,做到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动态清零。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要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级评议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农户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由乡镇搞好自查验收后,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施工方、农户进行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精准认定补助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监测发现的疑似住房安全问题,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渝建村镇〔2020〕5号)要求对住房安全等级进行鉴定(评定),填写《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或出具鉴定报告。对住房安全等级鉴定(评定)为C级或D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应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三)坚持标准,控制规模。一是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生活、功能配套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建设成本。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应具备承担危改工程相应资质。农村C级危房改造按照具体修缮说明或修缮方案进行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农村D级或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二是面积要求。D级危房改造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60平方米,最高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确因居住人口较多需要突破的,经本人申请,村、镇(乡)同意后,可按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30平方米新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代建意愿的,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三是竣工要求。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的同时,完善饮水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厕所,同时力争安装一盏庭院灯。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建新拆旧;选址合法安全;尽量避免切坡建房,确需切坡的必须先治理;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残疾人完善无障碍建设和设施;完善饮水安全、消防安全,同时安装一盏庭院灯和安装生活节水设施。鼓励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坚持“农村建房建设安全管理八句关键要领”,即:村民建房要审批,有图有匠有合同;施工领头必到场,工具防护必须齐;镇村批查要严格,水电气证齐管理;政府统筹行业引,宣教督考关键人。同时,强化危房拆除和新房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一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巫溪安委办〔202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巫溪住建发〔2024〕5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因地制宜推广安全可靠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引导,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应具备承担危改工程相应资质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二是落实“五到场”制度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要建立并严格落实“五到场”制度,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工程重要节点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应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同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五)组织验收,拨付资金。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开展危房改造验收审批工作,必须做到深入现场、全面核查、真实准确。在完工30日内,各乡镇街道分批开展自查验收,同时申请县住房城乡建委开展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由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经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核实后发放到户。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渝建村镇〔2023〕2号)等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擅自扩大危房改造范围、严禁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并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15日内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对于支付给农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应当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足额支付的日期不得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六)完善资料,入库建档。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改造一户、建档一户。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和通知》(渝建〔2021〕2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4〕9号)要求,“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1.档案材料目录;2.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或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档案表或无房户证明;3.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4.农村低收入群体证明材料;5.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6.村级评议资料:X村(居委)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至少要有9名以上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评议并签字确认)、X村(居委)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要有纸质件和公示照片);7.乡镇审核资料:X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要有纸质件和公示照片);8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要有主管部门的公章);9.农村危房改造告知函;10.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协议;11.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应具备承担危改工程相应资质;12.C级危房具体修缮说明或修缮方案;13.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14.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要有主管部门的公章);15.改造前中后照片(电子件);16资金发放证明材料(通过“一卡通”到户,并将支付完成情况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备案)。二是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均需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和“一表通渝悦·农房智管”,在系统录入时“一户一档”资料中的身份类型与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内录入的身份类型要一致,改造前的照片要与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档案表一致,无房户不要填写鉴定等级。每月25日前更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农村危房改造开竣工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表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2026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表 |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小计(户) | |||
|
小计(户) |
C级 |
D级 |
无房户 | ||
|
合计 |
85 |
54 |
25 |
6 | |
|
1 |
朝阳镇 |
4 |
2 |
2 |
0 |
|
2 |
大河乡 |
1 |
1 |
0 |
0 |
|
3 |
峰灵镇 |
2 |
0 |
2 |
0 |
|
4 |
古路镇 |
2 |
0 |
2 |
0 |
|
5 |
红池坝镇 |
12 |
11 |
0 |
1 |
|
6 |
尖山镇 |
4 |
3 |
1 |
0 |
|
7 |
菱角镇 |
10 |
9 |
1 |
0 |
|
8 |
宁厂镇 |
3 |
1 |
2 |
0 |
|
9 |
宁河街道 |
2 |
2 |
0 |
0 |
|
10 |
上磺镇 |
12 |
5 |
4 |
3 |
|
11 |
双阳乡 |
1 |
0 |
1 |
0 |
|
12 |
塘坊镇 |
1 |
0 |
1 |
0 |
|
13 |
天星乡 |
3 |
2 |
0 |
1 |
|
14 |
天元乡 |
1 |
1 |
0 |
0 |
|
15 |
田坝镇 |
5 |
5 |
0 |
0 |
|
16 |
通城镇 |
1 |
0 |
1 |
0 |
|
17 |
土城镇 |
1 |
1 |
0 |
0 |
|
18 |
文峰镇 |
3 |
3 |
0 |
0 |
|
19 |
乌龙乡 |
2 |
1 |
1 |
0 |
|
20 |
下堡镇 |
2 |
0 |
2 |
0 |
|
21 |
鱼鳞乡 |
1 |
0 |
1 |
0 |
|
22 |
长桂乡 |
11 |
7 |
4 |
0 |
|
23 |
城厢镇 |
1 |
0 |
0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