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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日期:2021-06-21

巫溪县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7〕6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安置配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巫溪县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一、实物配租原则

1.公开透明:公开房源信息、公开配租方案、公开配租过程、公开配租结果。

2.公平公正:采取随机抽取房卡的办法配租住房,全过程视频留存,接受媒体监督、群众监督。

3.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优惠政策,关心弱势群体,符合优先选房条件的特殊家庭优先保障,实现和谐配租。

二、实物配租房源

本年度配租房源为位于柏杨街道的惠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位于宁河街道白鹅社区的金穗雅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以及各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三、实物配租安置对象

1. 第一批实物配租安置对象为2018年10月30日公开摇号实物配租的825户以及2018年12月28日公开摇号实物配租的101户被保障家庭按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发放的“巫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配租通知单”上规定时间内携带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指定现场办理相关入住接房手续。

2.第二批实物配租安置对象为已向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取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四、摇号配租接房时间安排

1.6月20日至8月30日为2018年10月30日公开摇号实物配租的825户以及2018年12月28日公开摇号实物配租的101户被保障家庭按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发放的“巫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配租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应的小区办理接房入住手续,因考虑疫情因素,每天限制接房户数为30户(具体接房时间以实物配租通知书为准)。

6月20日至7月20日办理惠安小区多层接房手续配租入住;7月20日至8月30日办理惠安小区高层接房手续配租入住。

2.第二批实物配租公开摇号在9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实物配租公开摇号配租对象为已向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取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具体接房时间另行通知。

五、租金标准

按照《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巫溪发改发〔2020〕316号)规定收取。

巫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租金标准公示表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  域

小区名称

公租房

廉租房

直管公房

电梯房

非电梯房

电梯房

非电梯房

乡  镇



2.00


1.00


老城片区

直管公房





1.50

改建房


2.00


1.50


赵家坝片区

康宁小区


2.00


1.50


前进苑小区


2.00


1.50


金穗雅苑


2.00


1.50


马镇坝片区

白马小区


3.00


1.50


逸美兴悦


3.00


1.50


惠安小区

3.50

3.00

2.30

1.50


凤凰场镇片区

和顺小区


1.80


1.40


泰和小区


1.80


1.40


怡林苑小区


1.80


1.40


六、职责分工

1.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负责安置配租工作的统筹,并制作相关通知及文书。

2.各乡镇应加大实物配租力度,特别是对应保未保人员应在6月15日前完成入户调查、取证工作,确系属于应保未保人员应尽快完善申报审批资料,确保7月10日前将实物配租通知书发放到位;对已申报并获取住房保障资格的人员应进行再次审核,对仍满足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即时启动实物配租程序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县城规划区内的实物配租安置工作由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由涉及到的有关各乡镇、街道、部门配合完成。

4.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对各乡镇的实物配租业务指导工作,促进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进度;统筹房源,合理优化配租房源,积极整改配租小区配套设施缺陷、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缺陷;督促各管房单位及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做好配租接房前的房屋查验、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查检、涉及小区居民生活必备相关的设备调试运行检定工作;要求管房单位及相关物业服务机构高效热诚为小区入住居民办理接房入住手续,并做好接房入住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的解释工作,确保广大居民舒心入住。

4.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还应做好住房保障窗口服务解释工作,在大型小区接房现场、住房保障办公驻地设置专门咨询窗口,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工作。

七、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内不再对其进行实物配租,原所抽中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下次待配租房源。

2.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发放的“巫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配租通知单”明确规定接房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现场签约接房的应出具委托书或暂缓接房申请书,由社区、乡镇或街道签字确认后方可委托接房或暂缓接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在办理相关接房手续时应与巫溪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小区租户自律公约》,并按照相关政策及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各项其它应由租户支付的相关费用。

4.接房时须按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发放的“巫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配租通知单”上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原个及复印件办理接房手续。

5.由于疫情防控期间应严格做好个人防疫控制工作,每个家庭办理接房手续时推荐一名家庭成员办理接房手续;家庭成员信息(人脸、指纹)录入在入住后由物业管理单位通知分批录入;来办理接房入住手续的人员须佩戴口罩。

  

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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