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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2017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01

  

  

溪住保领导小组办文〔2018〕2号         签发人:张孝喜

  

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2017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审查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县域范围内住房保障家庭的动态管理,真实、准确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和开展实物配租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渝府〔2002〕205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66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7〕6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复核对象

已获得巫溪县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保障家庭(含已享受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

二、年度复核时间

2018年5月5—25日。

三、年度复核程序及材料

(一)复核申请。住房被保障家庭户主(或家庭成员)到辖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复核,如实填制《巫溪县保障性住房2017年度复核审查表》(附件1),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家庭其他成员为代理人的,须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提供户口簿首页、被保障人页、户口增减页)。

3.婚姻状况证明。被保障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需前往年审窗口填写现婚姻状况诚信声明。

4.收入证明。被保障家庭所有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均需提供收入证明文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

5.住房证明。属于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文件;属于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拆迁户的,提供拆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合同中须有拆迁日期、安置方式、回迁面积等内容)。

6.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凡是被保障家庭中有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证明文件。

7.经商办企业证明。凡被保障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办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股份持股比例证明文件。

8.车辆证明。凡被保障家庭成员中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在车管所出具车辆信息证明文件资料。

9.特殊类型(低保家庭、孤寡老人、大病、特困救助、残疾、优抚对象、劳模等)的被保障家庭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佐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10.年度复核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调查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被保障家庭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初审,符合规定的予以签字盖章确认;经调查初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纳入住房被保障范围。

(三)复核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调查初审通过的被保障家庭进行复核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签字盖章确认;经复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纳入住房被保障范围。

(四)审核确认。复核审查通过的住房被保障家庭,将申请材料提交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签字盖章确认;经复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纳入住房被保障范围。

审核地址:巫溪县******************************************

联系人:冉勇,联系电话:51****87。

四、注意事项

(一)被保障家庭申请复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经查证不实的,将采取不得享受住房补贴、退出公共租赁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处理。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2017年度复核的住房保障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或经复核不符合规定的家庭,不得参加2018年巫溪县公共租赁房屋实物配租,并取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四)被保障家庭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其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如实向县房地产管理处进行申报并作出变更;如未依规及时变更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复核工作中,各有关单位或人员为被保障家庭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将文件传达到辖区各有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到辖区全体住房被保障家庭,请其在规定时间内提请年度复核;同时,请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复核工作,确保整个工作有序、稳定。

(二)请各相关单位在年度复核工作中,耐心、细致解答群众疑问,真实、准确、及时为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各审核单位应严格审查复核被保障家庭提供的材料,确保被保障家庭真实、准确。

(三)各相关单位在开展2017年住房被保障家庭复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要求,禁止出现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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