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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绩效评价的自查报告
日期:2023-02-09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绩效评价的自查报告

市住房城乡建委:

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掌握项目的绩效情况。并根据市住保处关于开展2022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筹集情况

2022年我县通过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的解读研究,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盘活存量为主、适当新建为辅增加供给,积极与各部门进行沟通联系,最终确定将县教委的教师周转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内,并下发23份认定书,累计筹集551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超额完成了200套的目标任务。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绩效总体评价

为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家庭住房问题,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会审,通过会审并经县政府同意后出具项目认定书,加强协同,严格执行“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同时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的管理原则。在项目认定方面,作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绩效分项评价

(一)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计划完成

1.2022年度实际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551套(间)。得15分。

2.已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占累计已竣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低于40%。得10分。

3.2022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投资占计划完成投资的比例达到100%及以上。得5分。

(二)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

1.累计发放认定书的项目数占累计纳入20212022年度计划项目总数的比例达到100%。得10分。

2.纳入20212022年度计划且已投入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已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比例低于50%。得0分。

3.纳入20212022年度计划且已投入运营的利用非居住土地和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已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的项目比例达到100%。得5分。

4.获得信贷、Reits、专项债等资金支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市场项目数占需要资金支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总数的比例低于50%。得0分。

4.已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的房屋套(间)数占现有符合规定的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总套(间)数的比例达到100%。得5分。

(三)严格监督管理

1. 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间)数占纳入20212022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套(间)数比例达到100%。得5分。

2. 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项目占纳入20212022年度计划的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总数的比例达到100%。得5分。

3.未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未贯彻落实。得0分。

4.未出台具体措施,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得0分。

(四)取得工作成效

1.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满意度在70%以上。得8分。

2.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市场平均租金价格变动在合理区间内。得8分。

3.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稳定,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在合理区间内。得4分。

(五)扣分项

1.未正式出台落实《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扣10分。

2.建立区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机制0

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及相关材料,按项评分。分值总计100分,评价得分80;扣分项10分,总体得分70分。

四、存在的问题

巫溪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日常监测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规划工作需要更加细化。三是监督和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项目的日常监测,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

制定科学、规范的监测指标,建立资金筹集率、建设进度、完工率、竣工验收率、财务决算率、建设成本率、销售价格、使用分配率、入住率、住户满意率等多项考核指标体系,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社会效益。将一年一度的绩效评价工作月度化、季度化,作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

(二)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工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的惠民工程,因此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和布局要根据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数量、分布和流动趋势、及选址点的交通、医疗、就学、和经济发展情景等指标来科学规划,规划工作既要考虑现状需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要防止和杜绝“有房无人住、有人无房住”的现象发生。

(三)搞好监督和服务工作搞好监督和服务工作是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质量和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在搞好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建设规范、加强质量监管的同时,搞好服务工作,为施工单位出谋划策,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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