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城市内涝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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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防减救灾20262

各乡镇(街道),县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巫溪县城市内涝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129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城市内涝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城市内涝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影响范围,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避险为要,在撤离避险标准上留足富余,尽最大努力保障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力争城市内涝风险处置在早、在小、在成灾之前,以工作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压实属地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城市排水防涝责任,构建巫溪县城市防内涝应对处置工作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巫溪县城市内涝风险的防范处置。具体范围为: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凤凰街道(以下简称“各街道”)。

三、指挥体系

在县防减救灾委下设县排水防涝专项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排水防涝专委”),县排水防涝专委主任由分管县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任: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李宝林县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县水利局局长

崔道全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县排水防涝专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涝办)设在县住房城乡建委,由汤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排水防涝专职联络人,城市建设科、县城镇设施管理事务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在县排水防涝专委领导下,承担县防涝办日常工作。

(一)县排水防涝专委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排水防涝的工作要求,按照县防减救灾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安排,发挥在城市内涝防范处置中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指挥机构,强化工作保障,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内涝防范处置督导,监督属地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设施运维单位落实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责任。

(二)县排水防涝专委成员单位职责。

县排水防涝专委成员单位包括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大数据发展局、县人民防空办)、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人武部、县银保监组、县消防救援局、县供电公司、重庆水务集团渝东水务巫溪污水处理厂、水环集团渝东北自来水巫溪分公司。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四、预警预防

(一)预警发布。

县排水防涝专委在县防减救灾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根据气象、水利预报预警信息,县防涝办结合城市内涝历史情况,判定风险区域,通过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141”基层智治平台发布内涝预警信息。

1.分段预警:县气象、水利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第一时间向县防涝办通报。县防涝办结合气象递进式降雨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以及中小河流涨水、小流域山洪风险提示信息,及时组织会商研判,特别是加密2小时雨强等短临降雨警报信息研判,发布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县排水防涝专委及时会商研判辖区实时雨情、水情,视情发布辖区和风险点位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

2.分级叫应:建立县、镇街、村(社区)城市排水防涝三级责任人体系,通过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141”基层智治平台逐个叫应各级相关责任人,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子围栏、上门入户等方式,叫应受影响区域群众和社会公众,做好城市内涝灾害防范。

3.分类防范:县排水防涝专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分工,明确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道、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工厂、景区、在建工地等场景的城市内涝防范处置措施。

4.分层负责:县排水防涝专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城市内涝防范处置措施。镇街、村(社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各设施运维单位负责运维范围内的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

(二)预防行动。

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行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叫应和城市内涝灾害防范宣传。

3.做好排水设施清淤疏浚,确保雨水箅子等设施排水通畅。

4.做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落实树木防倒伏措施,及时移除侵占雨水箅子、窨井盖的车辆,减少对排水设施的影响。

5.做好山洪沟、截洪沟等行洪设施维护,确保行洪通畅。严防山洪入城、外洪倒灌。

6.加强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道、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工厂、景区、在建工地等重点防护区域巡查值守,备足防涝人员、物资。

7.在风险区域预置抢险救援所需队伍、物资、装备,做好人员、财产转移避险准备。

县防涝办、县排水防涝专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各行业做好城市内涝防范处置。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二)启动条件。

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出现城市内涝灾害。

2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小时雨强超50毫米,且降雨还将持续,已经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或经研判可能出现城市内涝灾害。

3)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减救灾委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件。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出现城市内涝灾害。

2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小时雨强超60毫米,且降雨还将持续,已经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或经研判可能出现城市内涝灾害。

3)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减救灾委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

3.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出现城市内涝灾害。

2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小时雨强超70毫米,且降雨还将持续,已经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或经研判可能出现城市内涝灾害。

3)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减救灾委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4.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出现城市内涝灾害。

23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小时雨强超80毫米,且降雨还将持续,已经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或经研判可能出现城市内涝灾害。

3)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减救灾委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

(三)启动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由县排水防涝专委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减救灾委会商后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报市防涝办备案。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排水防涝专委会商研判后启动,报县防减救灾委、市防涝办备案。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原则上由县排水防涝专委会商研判后启动,报县防减救灾委备案,必要时可由县排水防涝专委直接启动。

县防减救灾委会、县排水防涝专委加密会商研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排水防涝专委各成员单位、镇街、村(社区)、各设施运维单位自动进入响应状态,县排水防涝专委可根据实际,按程序提升本县应急响应级别。

(四)响应行动。


等级

单位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县排水防涝

专委

1.县排水防涝专委主任坐镇指挥。防涝办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

2.县排水防涝专委提请防减救灾委统筹指挥调度。

3.防涝办根据天气发展态势组织会商研判,发布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和工作提示。

4.县排水防涝专委派出工作组下沉指导帮扶。

1.县排水防涝专委副主任或者防涝办主任在防涝办坐镇指挥。防涝办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

2.县排水防涝专委统筹指挥调度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

3.防涝办根据天气发展态势,组织会商研判,发布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和工作提示。

4.县防涝办、各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下沉指导帮扶。

1.防涝办主任在市防涝办坐镇指挥。防涝办专24小时值班值守。

2.防涝办根据天气发展态势,视情组织会商研判,发布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统筹调度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

3.县防涝办、各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下沉指导帮扶。

1.防涝办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

2.防涝办根据天气发展态势,视情组织会商研判,发布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统筹调度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

县排水防涝专委成员单位

1.值班领导在本单位24时值班值守,及时研判本行业、本系统城市内涝灾害风险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内涝防范处置。

2.气象、水利、住建市管理、交通等部门抽调专人,在防减救灾办集中办公。

值班领导在本单位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研判本行业、本系统城市内涝灾害风险,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城市内涝防范处置。

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城市内涝防范处置。

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城市内涝防范处置。

等级

单位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关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24小时值班值守。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关闭地下空间。交通、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督促指导设施管理单位关闭存在内涝风险的地下车库、地下商场、人防工程,备齐防水挡板、沙袋、抽水泵等物资,落实防淹、防倒灌措施。遭遇极值强降雨时组织地面道路行泄,严防倒灌。

2.组织转移避险。根据转移避险预案,街道、村(社区)组织存在内涝风险区域的人员、财产转移避险。

3.交通组织。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制,紧急情况实施熔断。交通部门做好公交运行风险管控,有序组织公共交通。4.设施巡检。水电气讯等企业和市政设施管养单位加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城市道路、桥梁、隧

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关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24小时值班值守。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关闭地下空间。交通、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督促指导设施管理单位关闭存在内涝风险的地下车库、地下商场、人防工程齐防水挡板、沙袋、抽水泵等物资,落实防淹、倒灌措施。

2.组织转移避险。根据转移避险预案,街道、村(社区)组织存在内涝风险区域的人员财产转移避险。3.交通组织。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制,紧急情况实施熔断。交通部门做好公交运行风险管控,有序组织公共交通。

4.设施巡检。水电气讯等企业和市政设施管养单位加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等设施巡检,及时排除风险隐

街道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关部门、村(社区)负责人到岗到位,24小时值班值守。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管控地下空间。交通、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聚焦地下车库、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督促指导设施管理单位备齐防水挡板、沙袋、抽水泵等物资,落实防淹、防倒灌措施,视情关闭。

2.交通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疏导、组织,引导人员车辆避险,视情采取管制措施。

3.设施巡检。水电气讯等企业和市政设施管养单位加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等设施巡检,及时排除风险隐患。4.工地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在建工地做好防范,视情停工。

街道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村(社区)负责人到岗到位,24小时值班值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管控地下空间。交通、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聚焦地下车库、地下商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督促指导设施管理单位备齐防水挡板、沙袋、抽水泵等物资,落实防淹防倒灌措施。

2.交通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疏导、组织,引导人员车辆避险。3.设施巡检。水电气讯等企业和市政设施管养单位加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等设施巡检,及时排除风险隐患。4.工地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在建工地做好防范。

5.房屋安全。街道、社区(村)做好低洼区域房屋、边坡的巡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等级

单位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路灯等设施巡及时排除风险隐患5.工地停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在建工地停工。

6.停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厂、商场、景区等停业。

7.停课。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停止线下教学活动。

8.房屋安全。街道、村(社区)做好低洼区域房屋、边坡的巡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9.联排联调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预泄,腾出库容。

10.力量前置。住建城市管理、应急、消防、交通等部门前置人员、设备,级力量前置。

11.组织抽排。对积水点及时组织移动泵、龙吸水等设备抽排强排。12.抢险救援。组织应急、消防救援队伍热备,视情商请驻部队、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

13.医疗救治。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医疗救治。

5.工地停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在建工地停工。

6.视情停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厂、商场、区等视情停业。

7.视情停课。教育部门指导学校视情停止线下教学活动。

8.房屋安全。街道、社区(村)做好低洼区域房屋、边坡的巡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9.联排联调。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预泄,腾出库容。

10.力量前置。住建城市管理、应急、消防、交通等部门前置人员设备,级力量前置。

11.组织抽排。对积水点及时组织移动泵、龙吸水等设备抽排强排。

12.医疗救治。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医疗救治。

5.房屋安全。街道、村(社区)做好低洼区域房屋、边坡的巡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6.力量前置。住建城市管理、应急、消防、交通等部门前置人员、设备。视情申请市级力量前置。

7.组织抽排。对积水点及时组织移动泵、龙吸水等设备抽排强排。

6.力量前置。住建城市管理、应急、消防、交通等部门前置人员、设备。视情申请级力量前置。

7.组织抽排。对积水点及时组织移动泵、龙吸水等设备抽排强排。


(五)先期处置。

事发地街道、村(社区)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疏散周边人员和重要物资,对现场进行警戒,收集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先期处置工作。

(六)响应终止。

当降雨过程已基本结束、城区大面积积水基本消退或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经会商研判,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七)后期处置。

1.灾后救助。县排水防涝专委牵头开展受灾地区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等工作。组织街道、相关部门及单位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区域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等保障工作。

2.灾后恢复。积水消除后,县排水防涝专委组织街道、相关部门及单位及时清理现场积水、淤泥、杂物、倒伏树木等,开展各类设施全面排查评估及抢修工作,尽快恢复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

3.隐患整治。街道、相关部门及单位全面开展受积水浸泡堡坎边坡、房屋、在建工地、重要设施等点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掏疏浚排水管网、河道,修复受损排水设施,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4.保险理赔。灾害发生后,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协调保险公司提前介入、精准定损,快速完成理赔工作。

5.复盘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排水防涝专委应当开展工作复盘,总结防范应对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将复盘报告报送县防减救灾委和市防涝专委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排水防涝专委要统筹推进本工作方案落实,加强对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各成员单位、各街道修订完善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交通、商务、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经信、文化旅游、住建(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应场景城市内涝防范处置措施。

(二)提高系统韧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将经审批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控,通过低影响开发从源头削减径流峰值和径流总量。水利部门加快实施山洪防治工程,加强河道整治,减少山洪、外洪对排水系统影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快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对积水风险隐患点落实“一点一案一策”。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公路排水设施建设维护,补齐雨水边沟等设施短板。公安部门加大城市道路内排水设施违法停车行为查处力度。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停车管理,对违规占用排水设施的路内停车泊位进行督促整改,强化路面精细化保洁,协同做好雨水箅子清掏清理。各相关部门建立“明白卡”制度,常态化做好排水管渠、检查井、雨水口及泵站等设施巡查养护,确保排水功能充分发挥。

(三)提升应急能力。财政部门将城市排水防涝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设施维护、应急修复等资金。住建、气象、公安、大数据等部门要迭代升级城市内涝治理应用,聚焦下穿道、隧道等关键点位,加快建设灯杆气象站、电子水位尺、智能雨水箅子等物联感知设备,强化积水监测和交通管控联动,提高应急响应处置效率。住建、大数据等部门要细化应急响应单元,依托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141”基层智治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直达一线网格。住建、应急、消防、发改等部门和各街道、相关单位要加快强排能力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网信、住建等部门要健全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加强城市内涝舆情处置管控。

(四)强化信息报送。县排水防涝专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客观、真实向县排水防涝专委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不得压制、阻挠报送紧急信息。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县排水防涝专委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县排水防涝专委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

住房城乡建(县城市管理局

承担防涝办日常工作。牵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市政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运维工作;指导城市危旧房在建市政房屋工程的城市内涝防范处置;指导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地下车库内涝防范处置措施负责督促指导管护单位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下穿道、停车场、地下通道、垃圾处理设施等设施的日常运维、城市内涝防范、抢险强排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协同开展桥梁泄水孔道路雨水箅子清掏清理,做好树木防倒伏措施,加强道路停车管理,减少对道路交通和排水设施的影响;负责公园绿地安全管理;负责城市河道水域垃圾清漂工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2

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市内涝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人员被困、人员伤亡(失联)等应对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态势,指导相关街道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协调内涝抢险救援、救灾安置等工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3

水利局

负责做好水情监测预报;负责河道清淤清障,整治河道护岸护坡,落实降低河道水位、腾空水库库容、畅通山水引流通道等措施,保障河道行洪能力;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4

公安局

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及主要交通干道畅通,根据交通管制情况及时发布交通提示诱导信息;负责及时对积水严重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紧急情况实施熔断;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撤离工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5

交通运输委

负责督促指导管护单位做好公交站场等交通枢纽排水设施日常运维、城市内涝防范、抢险强排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城区运输行业停运工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6

气象局

负责做好雨情监测预报;负责对城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进行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发布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7

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媒体做好城市内涝防范处置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组织做好城市内涝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8

委网信办

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内涝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管控,防范化解网络舆情风险;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9

发展改革委(县大数据发展人民防空

负责做好城市排水防涝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争取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负责统筹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做好城市内涝风险点数据采集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叫应;负责指导城市内涝治理应用开发建设并做好贯通运行保障负责督促指导人防设施做好排水设施日常运维、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序号

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0

教委

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排水设施日常运维、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城区学校停课工作;协助属地街道开展在校师生转移安置工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11

经济信息委

负责督促指导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做好排水设施日常运维、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负责提供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负责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应急用电、用气;负责组织协调电信企业开展城市内涝抢险救灾公共通信网络保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12

民政局

负责督促指导福利机构做好排水设施日常运维、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协助属地街道开展福利机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13

财政局

负责排水防涝资金管理和监督;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14

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开展因城市内涝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15

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城区因城市内涝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负责督促指导工业污水处理厂做好排水设施日常运维、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序号

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6

商务委

负责督促指导地下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做好排水设日常运维、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城区商业企业停业工作;协助属地街道开展地下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企业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牵头协调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17

文化旅游委

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做好排水设施日常运维、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城区文旅企业、旅游景区停业工作;协助属地街道开展旅游景区人员疏散撤离;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18

卫生健康委

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排水设施日常运维、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卫生应急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协助属地街道开展在院医患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19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部队、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人武部系统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20

县银保监组

负责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城市内涝导致的保险理赔;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序号

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21

消防救援局

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城市内涝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22

县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电力设施的排水设施日常运维、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应对城市内涝抢险救灾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做好重点部门、城市生命线等重要设施的供电保障;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23

重庆水务集团渝东水务巫溪污水处理厂

负责做好污水处理厂及相关排水设施日常运维、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队伍参加城市内涝抢险强排和应急救援;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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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东北自来水公司巫溪分公司

负责做好城市水厂及相关供水设施日常运维、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队伍参加城市内涝抢险强排和应急救援;其他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执行县排水防涝专委的各项指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