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住建发〔2026〕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品质,持续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全县农房专业施工率、设计率,全面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经我委研究,现将《巫溪县农房品质提升奖励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在辖区内宣传农房品质提升政策,引导农户主动参与,及时开展申请意愿摸排,建立台账,重点对接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前做好政策指导和图集推广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请各乡镇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摸排情况以台账形式(一表通)反馈至县住房城乡建委村镇科吴成松处。
附件:巫溪县农房品质提升奖励补助实施方案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溪县农房品质提升奖励补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立足巫溪县乡村发展实际,以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保障农民居住安全为核心,结合重庆市农房建设相关政策要求,通过政策激励、标准引领、规范管理,推动农房建设向“安全、实用、美观、宜居”转型,同步助力美丽庭院创建,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政策补贴,鼓励引导建房产权人选用标准图集、委托专业工匠施工,推动农房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力争实现农房专业设计率、专业施工率均达到50%以上;同步推动美丽庭院创建与农房品质提升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兼具实用性与美观性的农村住房样板,带动全县农房品质整体提升。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巫溪县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拟建农房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建房产权人及受托施工的在库建筑工匠、相关企业:
1. 2025年7月31日(含)以后建成,且委托经培训合格农村建设工匠或相关合规施工企业施工;
2. 农房建设严格参照《巫溪县农房建设方案推广图集》或重庆市市级农房推广图集、或委托具有资质机构设计施工;
3. 农房建成后,经核查通过《重庆市巫溪县美丽庭院创建评价表(试行)》评价标准,庭院整洁美观、功能协调,贴合巫溪乡村风貌特色;
4. 农房层数为一层至三层(四层及以上农房不纳入本方案补助范围),无违法违规建设、私搭乱建等情形,符合村庄规划和农房建设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二、补贴奖励政策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符合本方案适用范围的新建农房产权人,奖励对象为受托负责该农房施工的在库建设工匠或相关合规施工企业,补贴奖励实行一次性发放。
1. 农房产权人补贴标准:
一层农房: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
二层农房:一次性给予7000元补助;
三层农房:一次性给予8000元补助;
四层及以上农房:不予补助。
2. 建筑工匠/企业奖励标准:
对受托施工并符合条件的在库建筑工匠负责人或相关合规施工企业,每完成一户符合要求的农房建设,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与农房层数无关,一户一奖)。
(二)补贴奖励申请条件
1. 建房产权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农房建设规划许可相关材料;
2. 需提供与在库建设工匠或施工企业签订的正式施工协议(合同),完善《农村住房新建(改建、扩建)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重庆市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表》、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3. 农房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选定的标准图集或设计方案施工,履行相关安全责任,留存施工前后对比照片、关键施工环节影像资料;
4. 农房建成后,经乡镇(街道)初步验收、县住房城乡建委复核,确认符合农房建设标准及《重庆市巫溪县美丽庭院创建评价表(试行)》评价标准,庭院无积存垃圾、无乱搭乱建,景观布局合理、贴合乡村韵味;
(三)补贴奖励申请及发放流程
1. 申请:农房建成并完成初步验收后,建房产权人联合受托建筑工匠负责人或施工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协议(合同)、农房图纸、工匠培训合格正面(或施工方资质)、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农房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材料〕;
2. 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农房建设情况、图集执行情况、庭院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出具初审意见;
3. 复核:县住房城乡建委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初审材料后,县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开展复核,重点核查农房施工标准、图集执行情况及美丽庭院评价达标情况,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4. 公示:复核合格后,在县住房城乡建委官网、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牵头核实处理,异议处理完毕后重新公示;
5. 计划: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住房城乡建委按照年度资金总量,分批次纳入年度补助计划并向县财政局申请下达资金计划。
6. 发放:按照本方案的补助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再足额发放至建房产权人指定账户、建筑工匠负责人或施工企业指定账户,确保透明可追溯。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做好动员宣传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通过村广播、微信群、入户走访、宣传栏、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房品质提升政策、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及标准图集相关要求,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农户主动参与。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有新建农房意愿的农户进行摸排统计,建立台账,重点对接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前做好政策指导和图集推广工作。
(二)全面组织实施
一是有序推进建设:各乡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户选用标准图集,委托在库工匠施工,全程跟踪农房建设进度,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图集施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防范施工安全事故;二是开展初步验收:农户农房建成后,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开展初步验收,重点核查农房层数、施工质量、图集执行情况及庭院整治情况,同步收集相关验收资料;三是规范申请审核: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做好补贴奖励申请的初审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杜绝弄虚作假;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统筹安排农房品质提升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建房产权人补贴和建筑工匠及企业奖励,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建立资金使用动态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同时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争取更多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技术保障
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组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团队,聘请专业设计师、工程师,为农户提供图集选用、施工技术指导等免费服务;依托市级设计下乡工作室和农房服务工作室,为农户提供个性化改图、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强对在库建筑工匠的技能培训,重点培训标准图集执行、装配式建造、施工安全等相关知识,提升工匠专业施工水平;推广数字赋能服务,引导农户通过“渝悦·农房智管”等线上平台,获取图集、政策、技术等相关服务。
(三)监管保障
1. 加强施工监管:各乡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对农房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定期开展现场巡查,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标准图集施工,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坚决杜绝野蛮施工、无序施工。
2. 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流程,做好补贴奖励的申请、初审、公示等工作,建立健全审核责任制,对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强化诚信管理:对骗取补贴奖励、违法违规建房、不按图集施工的建房产权人、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取消其补贴奖励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奖励资金,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今后参与农房建设相关政策扶持和项目合作。
(四)宣传引导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典型案例展示、现场观摩、入户讲解等形式,宣传农房品质提升的重要意义、政策优势和实际成效,引导农户转变建房观念,主动选用标准图集、委托专业工匠施工,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创建。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关心农房品质、人人支持农房提升”的良好氛围。
附件之附件:1.巫溪县农房品质提升奖补申请表
2.巫溪县农房品质提升奖补验收表
3.巫溪县美丽庭院创建评价表(试行)
4.巫溪县农房品质提升奖励补助情况摸排表
5.巫溪县农房建设方案推广图集
附件之附件1
巫溪县农房品质提升奖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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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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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计施工情况 |
设计图纸 |
□重庆市市级设计图纸□巫溪县农房建设方案推广图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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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施工 |
□经培训合格的巫溪县农村建设工匠 □专业施工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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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入概算 |
拟申请补助资金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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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自愿申请 |
农户签字: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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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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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会(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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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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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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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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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附件之附件2
巫溪县农房品质提升奖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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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盖章):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验收时间: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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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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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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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信息 |
验收项目 |
详细内容 |
验收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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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层数 |
□切坡整治情况 |
□合格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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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层 |
□专业设计 (图纸) |
□合格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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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宅基地审批及规划许可 |
□专业施工情况 |
□合格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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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施工过程监管 |
□合格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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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美丽庭院创建标准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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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结论(合计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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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 |
农户签字/按手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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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员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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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委验收人员签字: | ||||||
附件之附件3
巫溪县美丽庭院创建评价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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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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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一票否决项) |
庭院(房屋)选址是否安全、合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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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建设是否合法合规。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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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结构是否安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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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是否杜绝乱搭乱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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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是否实现人畜分离。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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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水、电、气、讯等生活设施是否安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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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是否遵纪守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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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是否孝老爱亲。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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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是否积极进取,勤劳致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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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美 (40分) |
庭院(房屋)有卧室、客厅、厨房、厕所等功能房间且实现功能分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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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水、电、讯等生活设施完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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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饮用水安全、卫生、稳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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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远离畜禽圈舍、厕所等污染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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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干净整洁、通风采光,有案台、橱柜等基本设施,地面硬化或铺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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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如厕方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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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求:设置便器、冲水装置、化粪池、照明设施,清洁通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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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圈舍位置合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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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圈舍满足需要,通风采光、清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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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粪污得到处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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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进行硬化和铺装,满足生产生态需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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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排水设施完善,排水通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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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照明设施运行正常,能满足夜间照明需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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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道路进行硬化和铺装,无泥泞、积水、塌陷等情况,便于出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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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貌美 (33分) |
庭院(房屋)体量、样式、色彩与周围自然环境、建筑相协调。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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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建筑立面装饰风格符合地域特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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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建筑立面干净整洁,未出现残缺、破损、脱落、乱涂乱画等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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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屋顶干净、整洁、有序,无漏雨现象,色彩、样式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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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门窗样式、尺寸、色彩协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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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防盗网安装安全、美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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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防护栏杆安装安全、美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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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强电、弱电、给排水管网规范美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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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绿化乡土,整洁有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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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照明设施安装位置合理、美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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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美 (27分) |
庭院(房屋)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完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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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生活垃圾适时清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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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内外定期清扫,干净整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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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家具、被褥、生活用品、物件等干净整洁、摆放有序。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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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草、农用机具摆放有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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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围栏、围墙等设施完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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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道路定期清扫,干净卫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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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入脑入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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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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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树立勤俭节约新风气。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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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6分) |
庭院(房屋)利用闲置房屋、空地等创造经济价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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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房屋)设置景观小品,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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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星级文明农户”“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文明院落”“清洁户”或“身边好人”等荣誉称号。区级及以下加1分,市级及以上加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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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不含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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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庭院(房屋)功能若缺少卧室、客厅、厨房、厕所中的任意一个,则对应评分项得0分;
2.参评庭院(房屋)若未安防盗网/防护栏杆,则其对应评分项得2分;
3.若本表中一票否决项任意一项为否,则不得参与美丽庭院评比认定;
4.未养殖畜禽、无圈舍的,圈舍评比栏目得满分;
5.总分在80分及以上的认定为美丽庭院。
附件之附件5
| 巫溪县农房品质提升奖励补助情况摸排表 | |||||||||||||
| 序号 | 所属街镇 | 所属村社 |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 施工方名称 | 建筑面积(m2) | 建筑层数 | 建筑结构 | 专业设计情况 | 开工日期 | 专业施工情况 | 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 是否切坡 | 填报人 |
| 填表说明:1.专业设计情况请填市级图集、县级图集、其他专业设计 2.专业施工情况请填专业工匠、施工企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