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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白鹿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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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8 [ 发布日期 ] 2019-09-28

巫溪县白鹿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巫溪县白鹿镇2018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 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府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白鹿镇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下设人大、政府、党委、财政、群团、社保、农业服务中心、文化共8个部门。8个部门在一个核算单位的前提下,独立的行使各个部门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320.16万元,支出总计1788.7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10.01万元、减少8.3%,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1、年初结转和结余项目资金减少712.04万元,以前年度未完工项目施工进度大幅提升,项目资金支出加快2、人员变动,工资调标等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等原因,2018年人员经费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145.97万元3、新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资金41.95万元4、社会福利资金相比2017年度,2018年增加306.83万元,其中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项就新增123.64万元;5、2018年新增公路建设项目,涉及资金150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2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2.16万元,占82.42%,2017年末结转结余收入408万元,占17.58%。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8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9万元,占58.47%;项目支出742.88万元,占41.53%。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1.38万元,较上年增加123.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和一事一议项目未完工,资金未完全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1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2.04万元,增加35.60%。主要原因是:1、人员变动,工资调标等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等原因,2018年人员经费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145.97万元2新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资金41.95万元3社会福利资金相比2017年度,2018年增加306.83万元,其中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项就新增123.64万元;4、2018年新增公路建设项目,涉及资金150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8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5.89万元,减少38.39%。主要原因是虽然人员资金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等增加,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比2017年减少598.8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07万元,占23.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8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经费调整;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11.92万元,占0.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16万元,占45.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7.5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资金年初未预算,年中追加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年初未预算,而是中途划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11万元,占2.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年初未纳入预算;农林水支出393.36万元,占22.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9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年初未预算,而是在年中划拨;交通运输支出66.62万元,占3.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中央公路年初未预算,年中追加资金;住房保障支出34.54万元,与年初预算无变化,占1.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2.32万元,较上年增加145.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民政抚恤支出等。公用经费113.59万元,较上年减少4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无结转。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扶贫任务繁重,下村指导工作、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等次数明显增加,使用公车次数大幅提升,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了2万元;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0.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内因公出行、各种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未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8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20批次,89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8.2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会议开支、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减少38.57万元,减少29.45%,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运行费用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4.4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2.10万元,工程采购1732.38万元

(四)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6〕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412450

白鹿镇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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