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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柏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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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的通知

日期:2021-11-10

巫溪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全市高龄津贴办理机构不统一问题的整改通知》要求,经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共同研究,从20208月起,全县高龄津贴办理机构统一调整为县民政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具有巫溪县户籍的,健在的、年满100周岁的老人。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从审批的次月开始享受,2020年的发放标准为300元/月·人。

三、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的发放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1.申请高龄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若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有符合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并提供帮助。

   申请高龄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高龄津贴申请书(详见附件1)、加盖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辖区内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长期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核实情况。经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其他要求

1.动态管理。

享受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并配合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当本人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死亡的,本人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高龄津贴的对象进行定期核查。若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死亡的,应及时上报县民政局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高龄津贴。

申请调减高龄津贴,应提供巫溪县调整高龄津贴审核申请表(详见附件2)、死亡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等资料。

2.档案管理。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包括补贴对象申请审批材料和入户调查等材料,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档案一式两份,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留存一份。

3.资金管理。高龄津贴资金实行按月打卡发放,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不定期检查各乡镇(街道)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情况,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其他说明。20208月以前,已在册享受高龄津贴的无须再次申报。从20208月起,县卫健委停止办理高龄津贴申报工作。

                   巫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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