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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城厢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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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109N/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城厢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巫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厢镇人民政府是巫溪县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法制、武装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编制、人事、群团等工作;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等工作;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发展、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带邪教等工作;负责乡村规划、乡村建设、街道环卫、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指导和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人大办公室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巫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设置事业站所5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0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7.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9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及精简退职老职工等经费拨款减少18.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0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47万元,农林水支出428.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5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中精简退职老职工及民政等减少18.99万元。

三、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7.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7.03万元,比2021年减少1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58万元、项目支出850.44万元,比2021年减少18.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中精简退职老职工及民政等减少18.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以及五保人员生活补助等。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巫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 10万元,比2021年减少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1年减少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县政府过“紧日子”的各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同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7.03万元,比上年减少15.52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县政府过“紧日子”的各项规定,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和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城厢镇人民政府对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乡镇以奖代补项目进行完善并公开,从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方面对该项目指标设置,涉及资金4.8万元;绩效目标设置已完成2022年度内按照既定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12月,城厢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年我单位不是整体绩效目标试点编制单位,没有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方维  联系方式电话:023-515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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