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府发〔2025〕23号
城厢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科室,镇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25〕10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巫溪府发〔2025〕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全镇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镇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认真开展普查工作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村(社区)、有关站所办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对于普查工作中取得的农户和单位等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以及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对象要依法如实填报各类普查报表,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普查数据。对于普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创新普查模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推广使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深入推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坚守数据质量。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依照普查方案,选聘业务能力及责任心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照农业普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加强数据质量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采用有效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厢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板块,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工作专班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通知》要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城厢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城厢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 懿 城厢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肖 玲 城厢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吴 雨 经济发展板块工作人员
余 佳 经济发展板块工作人员
刘 军 经济发展板块工作人员
杨 兵 经济发展板块工作人员
李大珊 经济发展板块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板块,由杨兵负责统筹农业普查日常工作。为确保查全、查准、查实调查单位情况,经研究,在各村(社区)选聘1名普查员,在全镇选聘2名普查指导员。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