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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朝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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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1337/2020-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朝阳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巫溪县朝阳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为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二)机构设置。朝阳镇人民政府是基层政府单位,有人大、党委、政府、财政办、社保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团委、妇联、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全镇6个村1个社区,共20844人。

(三) 单位构成巫溪县朝阳镇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本单位共有在职职工40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人。

(四)机构改革情况。朝阳镇人民政府将原财政所改为财政办,新增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朝阳镇人民政府由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保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455.65万元,支出总计3455.65万元。收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5.32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交通的公路建设增加130万元、扶贫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61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增加374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09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7.91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收入增加207.03万元,农林水支出的收入增加57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7.7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57.95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14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3.19万元,增长56.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88.82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527.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7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37万元,占32.4%;项目支出2125.9万元,占67.5%。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8.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83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02.37万元,农林水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98.42万元,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3455.6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总计各增加增加1015.32万元,增长29.3%。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55.6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各增加增加1015.32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交通的公路建设增加130万元、扶贫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61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增加3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7.91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收入增加207.03万元,农林水支出的收入增加579.51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7.9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3.19万元,增长56.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88.82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527.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77.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0.15万元,增长200.5%。主要原因是交通、农业、扶贫的项目增多,交通运输支出中公路建设增加83万元;农林水支出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及其他扶贫支出增加580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增加120万;住房保障支出中农村危房改造增加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抚恤、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617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8.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83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02.37万元,农林水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98.42万元,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2.82万元,占1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87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办公用品物价上涨和需求增多;增加药品事务项目支出2.5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44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开展文化活动增多,例如篮球赛和桃花节增加6万;新购置文化用具增加2万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6.16万元,占2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8.67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人数增加,抚恤增加146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增加274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增加118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45.07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7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增多16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171.33万元,占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中途新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共171.33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19.19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返还2018年度城建配套费19.19万元

7)农林水支出1167.87万元,占3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3.46万元,增长310.63%,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扶贫中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扶贫指出增加580万元,一事一议增加120万

8)交通运输支出83.76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中途新增加项目预算,公路建设增加83.76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410.13万元,占1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万元,增长1004.5%,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增加373万元。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中途新增加项目预算,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增加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1.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34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2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1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45万元,下降29.2%,主要原因是控制公用经费,减少浪费。办公费减少5万元,差旅费减少19万元,会议费减少4万元,邮电费减少13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9万元,下降4.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1万元,下降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公务接待费13.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也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主要用于镇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下村开展扶贫、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增多,用车增多,较预算有所上涨。较上年支出数较少0.19万元,下降2.3%,虽然工作用车次数较预算有所增多,但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3.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到我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多0.79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接待扶贫工作检查、审计等人数较预算有所增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未有因公出国(境)情况;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281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80批次,2815人;无国(境)外公务接待。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000元,车均维护费2.0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16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减少浪费。办公费减少8.2万元,水费较少1.5万元,邮电费减少13.75万元,差旅费减少31.22万元,会议费减少3.6万元,培训费减少3.3万元。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控制开销成本。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办公费支出2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7万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日常办公经费,减少浪费。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差旅费支出2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29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规范出差流程和报销制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7.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1.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9.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主要用于采购交通等项目工程。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0项,涉及资金618.9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基本能实现预期的绩效,带动经济发展。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乡村文明建设积分兑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朝阳镇共794户贫困户经济收入增加,同时使居民居住环境整洁、居民也养成良好风俗习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82万元,执行数为23.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794户贫困户受益,经济收入增加,二是居民居住环境变得整洁、居民也养成良好风俗习惯。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在乡村文明建设积分兑换项目结束后部分居民依旧保持不良行为习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大力宣传乡村文明建设活动的精神,二是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保持激情,改变不良的风俗习惯。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恒    联系电话:1822399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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