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府发〔2026〕3号
大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安村一社地质灾害避让转移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板块、相关单位、广安村民委员会:
经研究同意,现将《广安村一社地质灾害避让转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
广安村一社地质灾害避让转移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巫溪县大河乡广安村一社山体滑坡, 快速、及时、妥善处置滑坡灾害,组织受威胁群众做好转移避让安置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根据重庆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避让转移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Ⅱ级(橙色)应急预警,按照预案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广安村一社受威胁群众做好转移避让安置工作。
二、领导机构
成立广安村一社地质灾害避让转移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伍寿军 党委书记
副组长:马井明 党委副书记、乡长
傅绍兵 人大主席
成 员:李 模 党委副书记
刘应融 副乡长
邓越文 武装部长、副乡长
方友美 纪委书记
王潇潇 宣传委员
汤九龙 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负责广安村一社突发事故现场的指挥和统筹工作,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具体人员的转移避让方案。实施对现场人员进行科学、有效指挥,向各组下达相关任务,确保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到位、管理到位、保障到位,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及转移避让情况。
三、联动组织
技术专家组:由市地研院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避让转移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完成灾后险情核查及受威胁避让转移群众的返回工作。
(一)避让人员转移组
组 长:马井明
副组长:刘应融 邓越文
成 员:严惠文 何志成 黄明俊
段 伟 宋 杰 刘 荣
马道明 江登剑 王海清
向 健 宁厂派出所
当地质灾害提升至Ⅱ级(橙色)应急预警时,第一时间对广安村一社受威胁群众进行紧急避让转移,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王潇潇
成 员:姚 兵 曾 莉 冉径维
岳润芳 大河乡卫生院医务人员
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
(三)治安管制组
组 长:刘应融
副组长:徐 亮
成 员: 马维林 王传军 段 伟
朱贤军 郭星明 唐远星
宁厂派出所 宁厂交巡警支队
负责大河乡广安村山体滑坡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制和疏导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设置大河乡广安村山体滑坡现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转移人员安置组
组 长:傅绍兵
成 员:胡兴辉 李东林 周明香
马 蓉 施星月 黄李乐
吴佩松 肖洪军 王海清
王 宁 何成国
负责对避让转移人员的接收、安置和引导,制定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制度,维持集中安置点的秩序。
(五)社会动员组
组 长:李 模
成 员:宋 杰 张 镜 解天敏
负责动员组织本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避让转移安置工作,接收管理社会捐助物资等相关事宜。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汤九龙
成 员:邓 航 甘荞畅 胡 斌
肖凯涛 何 垚 代 婷
负责调集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做好避让转移安置人员以及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七)信息宣传组
组 长:王潇潇
成 员:陈钰莹 谭露柒 谭钦凤
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引导以及危险因数告知工作,同时负责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四、事故危险性分析
巫溪县大河乡广安村一社滑坡目前一直处于持续变形,在极端天气影响下,可能再次发生滑坡灾害。若出现滑坡,最大可能造成600万方,20米高的堰塞湖。如处理不及时,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五、应急措施
(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政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乡领导小组报告并果断作出应急处置,防止灾情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灾情和险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大河乡广安村山体滑坡灾情或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址、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大河乡广安村山体滑坡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大河乡广安村山体滑坡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大河乡广安村山体滑坡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大河乡广安村山体滑坡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初步控制情况。
(5)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
(二)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疏散撤离方案:由险情点分别向下堡方向、两河口桥头方向疏散撤离。
集中安置地点:沈家小学、分泉村敬老院。
(三)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灾害发生地行政村应根据预案的规定,迅速组织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会同救灾人员、技术专家对灾情组织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条件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范围的扩大。
六、灾害避让转移应急通讯录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24小时值班电活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伍寿军 |
党委书记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马井明 |
党委副书记、乡长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傅绍兵 |
人大主席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李模 |
党委副书记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方友美 |
纪委书记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邓越文 |
武装部长、副乡长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刘应融 |
副乡长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王潇潇 |
宣传委员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汤九龙 |
组织委员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王传军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宋 杰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胡兴辉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黄李乐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严惠文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李东林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江登剑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马 蓉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邓 航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陈钰莹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朱贤军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周明香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段 伟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胡 斌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刘荣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岳润芳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冉径维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李毓应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谭钦凤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曾 莉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马道明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甘荞畅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张镜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周杰生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吴佩松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肖凯涛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何 垚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代 婷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郭星明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谭露柒 |
51683017 | |||
|
大河乡人民政府 |
周杰生 |
驾驶员 |
13896211078 | ||
|
大河乡卫生院 |
姚 兵 |
17708393733 | |||
|
宁厂派出所 |
徐 亮 |
13637900096 | |||
|
沈家社区 |
王 宁 |
172655775 | |||
|
分泉村 |
肖洪军 |
18716697272 | |||
|
广安村 |
王海清 |
1568378797 | |||
|
单 位 |
电 话 |
单 位 |
电 话 |
单 位 |
电 话 |
|
县政府办 |
51528016 |
县医院 |
51522410 |
乡卫生院 |
51682230 |
|
县应急局 |
51522941 |
宁厂派出所 |
023-51229580 |
火警 |
119 |
|
乡人民政府 |
51683017 |
匪警 |
110 |
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登记表
|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
数 量 |
存放地点 |
管理人 |
|
1 |
环保车 |
宝骏 |
台:1 |
乡政府 |
周杰生 |
|
2 |
应急车 |
长安 |
台:1 |
乡政府 |
肖凯涛 |
|
3 |
皮卡车 |
庆铃 |
台:1 |
乡政府 |
段 伟 |
|
4 |
抢险工具 |
铁铲、铁锹、撬棍、镰刀、安全帽、绳索、手电筒、喊话筒 |
乡武装部 |
邓越文 | |
八、善后处置
乡政府在灾险情结束后,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与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乡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实事件发生的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查、核实、统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事件发生后,乡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并将调查和总结情况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此件公开发布)
|
大河乡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2026年4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