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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凤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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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9-044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2019年预算公开

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凤凰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乡经济,管理全乡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乡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知道和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主要职责

①、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壮大镇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②、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实施本镇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配合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乡镇财政、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

③、搞好公共服务。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④、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凤凰镇人民政府是一级预算单位,设人大、政府、党委、财政、社保、农业服务中心、文化7个部门。其中,财政为参公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文站、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2.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63万元,比2018年增加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63万元,比2018年增加3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民政补助标准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凤凰镇人民政府镇村(社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2018年无变化。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77.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支出填报错误。

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与2018年相比未变动。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2018年相比未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18年相比未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未变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3.78万元,比上年减少321.25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预算公开填报错误,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算到公用经费里,至上年公用经费加大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联系方式: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办公电话:023-516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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