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 我要留言
巫溪县 峰灵镇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工作情况

中共峰灵镇委员会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峰灵镇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3-12-05


按照县委统一安排,2022年3月31日至6月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峰灵镇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8月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党委组织领导,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十四届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峰灵镇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汪大禹同志任组长,副书记程翀、陈美琳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牵头抓总负责全镇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美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杜维维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吴雨航、丁莉、王靖婷为成员,负责我镇整改落实日常工作。特别是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亲自组织召开整改专题会议6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推动整改落地落实见成效;其他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围绕分管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

(二)精心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对照十四届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峰灵镇反馈意见,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题研究制定了“1+15”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其中,镇党委制定《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峰灵镇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峰灵镇反馈意见任务分解清单》,细化落实整改措施71条,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完成时限;各驻村社区领导负责,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制定12个村社区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150余条。

(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我镇始终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打表推进,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以实际实效促进整改落实。

二、严格对照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进行整改

(一)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还有差距一是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内容,拓宽学习方式,确保每名党委班子成员每年主持策划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不断提升班子整体能力和水平,坚持每次学习至少2名人员发言、定期开展座谈讨论等相关制度。二是及时将未学习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对全体班子进行集体谈话,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杜绝再出现造假应付学现象。三是督促各支部将未学习的内容及时纳入学习计划,利用主题党日集中学,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线下学,并组织开展交流、知识竞赛等活动,促进深入学习,强化学习效果。四是加强镇村两级宣讲队伍建设,坚持把宣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与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当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掀起宣讲热潮。五是加强对各村(社区)相关学习的过程督导和成果检验,确保学习效果。

2.贯彻生态文明理念不到位。一是严格落实镇党委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在全镇范围内常态化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挖沙采石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利用科室联动机制,与规环办、应急办等相关职能科室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各项常规性、突击性、专项性的检查和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非法行为。三是函告并配合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四是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五是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实行政府负总责、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管理模式。六是全面排查全镇水利设施情况,详细分析研判水利设施效益发挥情况,对没有发挥效益的水利设施改变其途径,充分发挥其效益。部分饮用水池可作为蓄水池或灌溉用水水池,部分水质较差的山坪塘可作为森林防火消防水池等。七是落实饮用水镇、村、水厂管护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对水源地周围发现的影响安全饮水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八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我镇已会同县住建委、县宁之源公司正在实施峰灵场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九是完善农村垃圾清运制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力度,垃圾清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长期坚持。分村落实一名非全日制或临时公益性岗位,负责面源垃圾收集。十是扎实开展乡风文明积分兑换活动,引导群众爱干净、讲卫生良好习惯,凸显农民群众在乡村环境整治中的主体地位,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让农民群众成为环境整治的主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

3.推进乡村振兴力度不够。一是严格落实乡村振兴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制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乡村振兴工作。二是制定乡村振兴责任体系的文件,把乡村振兴每个方面落实到各个科室和人头。三是按照《巫溪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巫溪委办发〔2018〕36号)文件的要求,分村规划项目,全面消除庙溪村、堰坪村集体收入空壳的问题。四是加大已实施集体经济村管理,对其内控机制监管。五是鼓励土地流转,放活土地经营权,全面清理撂荒地,在龙寨村、枣园村利用撂荒地新发展烤烟种植300亩,在龙安村流转土地50亩种植蔬菜。六是打造巫溪冬桃品牌,拓展销售渠道,利用网络直播带货、电商方式增加销售收入,提高利润。七是构建三社融合模式,利用现有资产进行银行短期融资。八是争取财政资金正常支持,对生产环节予以一定补助。加强管理,在不改变管护质量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力争明年每亩管护成本下降200元。

4.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有差距。一是合理规划,分步实施。启动党委书记项目,逐步利用古路供水站水源或龙寨水厂水源替换九龙水库水源,从源头上解决九龙水库安全饮水问题。二是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严格开展饮用水消毒工作,确保饮水安全。三是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一轮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对金坪、庙溪、谭家、大树、枣园村重新进行分户落界,确保数据准确,界限清晰,切实保障村民权益。四是各村(社区)养老保险指纹认证仪器已安装到位,目前12个村(社区)均能够正常开展养老保险指纹认证工作,定期维护养老保险指纹认证系统。五是定期组织社保员开展业务工作培训会,专题培训养老保险指纹认证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利用院坝会、党员大会及走访农户等方式,宣传养老保险指纹认证政策,确保老百姓就近就地指纹认证。七是对谭家坝片区居民房屋底数情况进行摸清,全面完善相关台帐。由于该片区开发商去世,土地政策调整等问题突出,形成专报报县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协调解决。八是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尽快申请农委仲裁机构予以仲裁,若不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县人民政府撤销已颁发的林权证。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镇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来抓,及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委工作要点。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定下发《峰灵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镇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或意识形态工作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每年至少做一次综合分析研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各班子成员述职报告重要内容。三是强化阵地管控,开展专题培训。基层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切实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控;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进一步增强工作认识、提高业务技能。四是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打击整治。镇平安办、辖区派出所、相关村(社区)针对信邪教人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收缴非法物品和训诫。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6.惠民政策落实有差距一是及时开展低保动态调整工作。对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政策的农户按照低保相关程序及时纳入,同时及时停发已死亡低保户低保待遇,对县民政局下发的存疑数据入户核查,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予以清退,落实好“应保尽保、应退进退”政策。二是对虚报冒领和优亲厚友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对冒领资金全面清退,对违法违纪问题,协助县纪委等部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7.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进一步学习《巫溪县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巫溪府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项目招标。二是加强项目日常监管,成立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8.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我镇未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并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完善《关于成立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的通知》《关于印发峰灵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并印发至村(社区)。三是及时将《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制度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扎实开展研讨学习。四是严格执行村账乡代理制度,村理财小组、财政办双管齐下,加大对村级财务监督的力度,确保村级资金支出的规范性。五是进一步对未经研究、未经审批的大额开支和白条抵账的问题进行清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六是定期组织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民主理财小组、村级报账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业务能力和水平,防止出现各类村级财务问题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9.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制定和完善干部职工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强化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培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不良情绪,激励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党委会议题制度、倒序发言,集中决策等党委会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范党委会会议记录,及时制发党委会纪要。

10.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有差距一是坚持把抓基层党建当成首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坚持每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季度制定党建季度工作要点。二是班子成员按照联系村(社区)及业务分工担任党建指导员深入机关、村(社区)和非公等领域指导调研党建工作。三是通过专题会议、以会代训、现场会议等方式,加强“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发展等党建业务培训,探索推动凡训必考制度,对测评未合格人员需再次进行培训,连续3次以上考试未合格的工作人员建议调整分工。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各村(社区)和非公党组织“三会一课”的督导力度,把“三会一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日常工作。按照党建指导员定期和督导工作组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五是结合县委组织部每月的“主题党日”参考,结合各支部实际情况,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方式,丰富“主题党日”。六是镇党委以各支部为单位成立14个督导组,班子成员为组长,从严督查指导、卡实工作责任,通过全面指导、全程参加、全方位监督,对会议程序不规范、过程流于形式、批评与自我批评放“哑炮”、放“空炮”等问题进行实时纠正,并要求各支部委派专人专职记录会议,汇总登记测评得票情况,全面、客观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确保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全面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七是根据巡察反馈的党员发展问题,班子成员按照联系村(社区)及业务分工分别带队进行核查,形成“一党员一报告”,并提请镇党委会集体研判,对涉及的现任或时任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内处分。八是制定《农村发展党员全程质量监控操作规范》流程图,并且发放到每支部,重申党员发展程序,时时把控选举程序,确保执行到位。九是对党务工作者再次开展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全覆盖培训,明确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确定考察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5个阶段的各环节,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人员进行测评,测评合格者发放合格证书。十是全程督促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对党员发展人选不优、程序不严、档案不齐的,及时叫停、及时规范、及时整改。同时,进一步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违规发展党员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1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有差距一是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决策中统筹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分析本单位本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三是及时将《中共巫溪县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巫溪委发〔2019〕1号)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研究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四是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班子成员书面向党委汇报履职情况,党委书记每半年亲自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五是建立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及所驻村干部谈心谈话做到全覆盖,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经常开展谈话提醒,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六是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不断提高纪律规矩意识,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不断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增强道德约束力和纪律观念。七是定期召开干部作风建设工作会,建立干部作风建设每季度督查工作机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看会议记录等方式,对干部考勤、作风情况、履职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经党委研究后,及时约谈、限期整改,有效传导压力。八是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随时向镇党委或者镇纪委反映发现的问题,帮助镇党委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在机关设立民情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和党员干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九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明确界定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岗位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控制度和监督办法,确保内控制度真正运转。

12.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有差距一是切实加强“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事、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的监督思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内容,与班子成员开展常态化谈话、提醒,定期对班子履责情况跟进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到位。二是制定完善领导班子谈心谈话方案,镇纪委结合责任清单及班子分工,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是督促班子成员抓好村(社区)干部作风建设。定期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看会议记录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约谈、限期整改,有效传导压力。四是对全镇12个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形成问题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定期监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五是督促镇民政办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业务培训,让他们清楚各自职能职责范围,为下一步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保障。

三、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统筹推进峰灵镇各项工作  

在县委第二巡察组的指导下,经过三个多月严肃认真的整改,峰灵镇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的成效。全体党员干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进一步增强,巡察反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制度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注重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及时建章立制,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885”工作新要求,坚持党建统领,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把严纪律守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各级党组织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形成鲜明的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用人导向,从严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切实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成效。坚决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巩固和扩大整改效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加强检查,防止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同时,把抓好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峰灵镇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以整改稳增长、促改革、强管控,建设“峡郡桃源,桃醉峰灵”。

特此通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3-51717088;联系地址:重庆市巫溪县峰灵镇创新街20号(邮编:405816);电子邮箱:474964410@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峰灵镇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